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1-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一字第10030540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辦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長期照顧業務,連結 本府衛生局、社會局服務網絡,以因應長壽社會及提供市民連續性、便利性服務,特設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本中心以「臺北市政府長期照顧委員會 」作為專家諮詢與指導單位,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副秘書長以上層級人員兼任;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 本府衛生局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一人,由本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兼任,協助本市長 期照顧業務之規劃與管理,並執行中心業務。
  •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有關長期照顧計畫服務項目之收案、評估、核定、管理等作業。 (二)推動長期照顧資源之連結及轉介等服務。 (三)推動長期照顧需求趨勢分析及資料收集等。 (四)外籍看護申請審查作業及相關資料收集與分析。 (五)其他長期照顧業務之相關事項。
  • 四、本中心下設綜合企劃行政組、個案管理組及外籍接軌組三組,每組置組長一人;並應由 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股長或照顧管理督導兼任;個案管理組並設東、西、南、北、中五 區服務站,服務站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協助管理。 本中心及各區服務站人員,係由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派駐二至四名現職人員兼任及照顧 管理人員共同組成。 本中心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行政組 1.彙整長期照顧年度實施計畫。 2.辦理長期照顧業務宣導及聯繫。 3.辦理人員教育訓練。 4.辦理經費核銷、預算編列、報表整理、績效評定等相關事項。 5.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二)個案管理組: 1.個案之受理、派案、評估、照顧計畫擬定、資格核定、複評、結案及追蹤等事 項。 2.建立長期照顧轉介及資源連結機制。 3.建立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個案資料庫及統計分析。 4.辦理其他個案服務相關事項。 (三)外籍接軌組: 1.辦理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 2.建立接受服務之個案資料庫及統計分析。 3.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 五、本中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款與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不足時由本 府衛生局及社會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