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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3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人字第109301521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臺北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臺北雙年展因應未來發展之需,達成臺灣當代藝 術發展的重要目標,特設置臺北雙年展與國際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 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規劃並執行臺北雙年展及參展威尼斯雙年展。 (二)研究、規劃國際當代藝術展及蒐集相關資訊。 (三)經營雙年展國際行銷。 (四)重要當代藝術文獻資料收錄、建檔管理運用。 (五)進行亞洲、世界各地雙年展研究。
  •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 1人、組員 2人,由本館館長指派人員兼任之,共同辦理本辦公室行政 幕僚業務。
  • 四、本辦公室運作方式採任務編組,應依任務需要,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報本館館務發展小組 審議後執行。
  •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編列年度經費預算支應。
  • 六、本要點報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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