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終身學習,特依終身學習法第六條規定設置臺北市 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終身學習之政策、計畫與活動。 (二)協調、指導終身學習機構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三)提供終身學習整體發展之方向。 (四)其他相關之諮詢事項。
-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本府教育局副 局長兼任;另置委員十六人,由市長聘請學者、專家、終身學習機構、政府機構及弱勢 族群代表(含原住民、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共同組成之。其中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 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ㄧ,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二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因職務異動或出缺時,得補行遴聘( 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四、本委員會以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 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 除學者專家外,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置幹事三人,由主任委 員指派相關人員兼任之,辦理本委員會行政事務。
- 六、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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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27
臺北市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6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4522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