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展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工作,特設「菸害防制 教育及宣導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組隸屬於本局健康管理科,受健康管理科科長指揮監督,其職掌如下: (一)規劃辦理菸害防制之教育、宣導及專業訓練等相關活動。 (二)辦理本市民眾戒菸服務及諮詢。 (三)結合社區、學校及機構之資源,推動本市菸害防制工作之支持性網絡。 (四)進行菸害防制相關資料之蒐集、調查、分析與研究。 (五)促進本市與國內外機構之菸害防制工作交流。 (六)辦理其他菸害防制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三、本組置組長一人,負責該組業務之協調事項、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計畫之計畫預算編列 與管控,並督導組員之業務執行;置組員若干名,辦理本組各項業務與執行事宜。
- 四、本組人力及業務所需相關經費,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每年補助本局辦理菸害防制工作計畫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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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1-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健字第10634615900號函修正第2、4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