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審查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提供本局廉政業務稽核、涉嫌貪瀆違紀風紀案件調查工作之法律及專業服務之諮 詢事項。 (三)督導及考核本局廉政工作之推動執行事項。 (四)檢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定本局副局長一人兼 任;並置委員共十七人,由本局另一副局長、各科室主管及所屬稅捐稽徵處、動產質借 處處長兼任。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並置 幹事一人,由本局政風室職員兼任,辦理幕僚業務。
- 五、本會報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專業人士列席。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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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1-2013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10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99)北市財政字第09933110400號函訂定全文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