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原住民,其就讀國中以上至大學 之具原住民身分子女皆可申請。但同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 仍以低收入戶身分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補助。
-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印領清單一份 (三)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但本府原民會已有相 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本學期學校註冊章) (五)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
- 三、補助標準: (一)就讀國中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500 元。 (二)就讀本市高中、職以上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1,000 元。 (三)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以上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1,500 元。
- 四、洽辦單位及期限:開學後一個月內向戶籍地區公所民政課原住民服務 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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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9-03-3005
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原二字第09730072500號函訂定全文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