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優惠事項 (一)「臺北市行政區活動週」及「縣市活動週」期間,該區或該縣市之 民眾憑身分證明文件,至花博會場售票窗口購買全票、學生票、優 待票、下午票及星光票每人限購 1 張,可享 5 折優惠,限購票 當日進場。 (二)臺北市議會議員、各鄉鎮市村區里長等地方意見領袖,帶團 20 人 以上參觀(人數含該名地方意見領袖),向臺北市行政區公所窗口 申請,由區公所予以審核並蓋關防證明後,至花博會場售票窗口憑 該證明購票,該團團員即享正式營運期全票 5 折優惠。帶團之地 方意見領袖或其代理人可享免費入場。本項優惠僅適用於平日,不 適用於國定假日及特殊例假日,限購票當日進場。 (三)各級學校實施校外教學透過花博預約系統申請或備函申請者,學生 可享團體票價 5 折優惠(區活動週或縣市活動週期間,該區或該 縣市各級學校實施校外教學者,可享團體票價四折優惠),每班帶 隊教師 2 名可免費入場。隨行人員(含家長、志工等)或現場臨 時增加之學生,需另依現場公告價格辦理購票(如:於該區或該縣 市活動週期間內進場,則依活動週優惠方案購票,憑身分證明文件 可享全票、學生票、優待票、下午票及星光票 5 折優惠)。 (四)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可享免費入場。 (五)持有領隊證且帶團參觀之領隊 1 名,可享免費入場。 (六)悠遊卡入場優惠: 1.入場 (1)持一般悠遊卡入場者,入場票價依持卡人身分別對應花博門票 票種享票價 9 折優惠(悠遊聯名卡以全票計算票價優惠)。 (2)持「花博紀念悠遊卡」入場者,入場票價享正式營運期全票 8 折優惠。 2.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持悠遊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含花博藍色公路)抵達會場者, 入場可再折抵花博門票票價新臺幣 10 元。 (2)持悠遊卡搭乘敬老愛心車隊抵達會場者,入場可再折抵花博門 票票價新臺幣 20 元。 (3)前述優惠僅適用於持悠遊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感應扣款之本人 ,且該張悠遊卡於感應扣款後,進入花博會場前不得作其它小 額消費扣款,以免影響讀取悠遊卡交易紀錄(因查詢機僅可提 供查詢票卡內最近 6 筆交易資料)。 (七)前述各項優惠不得併用。
- 二、會場出入 (一)進場後可於當日自由參觀會場四大展區。 (二)票價不含藍色公路船票、場區內各項投幣設施、部分特別展演項目 及個人消費(如:餐飲、購物等)。 (三)遊客欲當日再入場,出場時請至博覽會出口處於手背加蓋花博印章 作為當日再入場證明,並請自團體閘道檢核後入場。 (四)免費對象入場時,請於團體閘道出示證明,並配合服務人員檢核後 入場。 (五)持全期間票者,請自團體閘道入場,由服務人員核對票卡照片是否 與持卡人相符。 (六)進場時請手持電子票卡或悠遊卡,於會場入口閘門感應後進場,勿 將電子票卡及悠遊卡同時放置於皮夾內感應,以避免重覆扣款。 (七)陪同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 1 名得享免費入場,為使入口閘門 能正確處理該員之免費入場優惠,請該員緊隨身心障礙者後入場。 (八)特殊進場身分者(如:孕婦)及適用特殊優惠活動之民眾(如:活 動週),請購買電子票卡進場,方可享進場票價優惠。 (九)民眾於超商通路購得之花博購票憑証(紙券),標記入場日期時間 為「2010/11/6 上午 09:00:00 」,係為訂票系統既定格式,並非 只限於該日進場。進場前民眾請持該購票憑証,洽花博會場團體票 售票窗口或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花博門票銷售小組(臺北市大同區 民族東路 2 號 7 樓之 1,02-25855896 )兌換成花博電子票卡 後方得進場,兌換後可於花博會正式營運期間任選一日進場參觀。
- 三、電子票卡注意事項 (一)電子票卡具紀念價值,入場後不回收。 (二)市面上部份商家之商品防盜系統頻率 8.2MHz ,多張電子票卡重疊 在一起時,有可能讓商品防盜系統感應頻率相對應致觸發警報,此 非票卡本身生產品質之問題,其屬票卡天線重疊後之自然物理原理 (頻率變化),請持卡人留意避免攜帶多張票卡進出安裝商品防盜 門禁系統之賣場,以避免發生困擾。
- 四、持悠遊卡入場注意事項 (一)持悠遊卡之遊客,請自博覽會入口閘道感應扣款後入場。 (二)悠遊卡之購、退、換、補發卡作業,請參考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相 關規定。
- 五、退換票說明 (一)退換票期限: 1.正式開幕日前購票者得於取票之日起至正式開幕日後 7 日內退 票。 2.正式營運期間購票者得於取票後 7 日內退票。 (二)受理地點: 會場售票窗口或指定地點憑票辦理。但於旅行社或使用信用卡購票 者,請洽原購票處或其所屬營業點。 (三)辦理退換票請繳回原購買票卡及購票證明(收據),如使用信用卡 購票者,另需提供信用卡簽帳單,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者,恕 不接受退票。 (四)電子票卡請妥善保管。票卡售出後,若經外力或人為因素毀損致無 法讀取資料者,恕不接受退換票。 (五)除全期間票外,其他票卡遺失恕不補發。全期間票補發請洽聯合報 股份有限公司花博門票銷售小組(臺北市大同區民族東路 2 號 7 樓之 1,02-25855896 )辦理,每張全期間票補發須收取行政處理 費 30 元。 (六)單日通行之票種若已使用恕不接受退換票。 (七)單日票種、紀念套票退費金額=購票金額-行政處理費 30 元。三 日票、全期間票退費金額=購票金額-已使用天數之入場票價(入 場票價按單日全票 300 元計算)-行政處理費 30 元。紀念套票 退票,須原包裝(含 12 張全票及贈票)無毀損狀態下退還。因天 災、事變、不可抗力或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時,退票得免扣行 政處理費。 (八)團體大宗切票者,依契約不得辦理退票。
- 六、公告 (一)其他售票相關事項及優惠,將於博覽會現場及網站公告。 (二)「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官方網站:www.2010taipeiexpo.t w (三)客服電話:(02)2720-8889 、臺北市市民熱線 1999。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3031
二○一○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購票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9 年 1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9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產業農字第09935030600號函訂定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