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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4-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秘機字第10331569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 壹、目的:為使市政會議會前頒獎活動莊嚴隆重舉行,達到以客為尊目的,特訂定本作業程 序。
  • 貳、市政會議會前頒獎程序,包括行政前置作業、頒獎前準備、實質頒獎、會後續辦等 4個 階段。 一、行政前置作業: (一)頒獎主辦機關辦理事項: 1.各機關擬利用市政會議會前進行頒獎,應先簽陳市府核准,並簽會秘書處 (機要組)排定時程及場次,並傳送奉核原簽影本 1份以利確認。 2.至遲於會前 1週將致詞稿(請採A4用紙直式橫書打印,並以 1頁為原則, 稿內請書明承辦人聯絡電話),併同司儀用稿檔案,傳送dmicity@mail.t aipei.gov.tw,且附加受獎代表名單,府內人士受獎請加列職稱,以示尊 重。 3.安排報到時間,請注意勿讓受獎者進入會場等待過久,應以不超過10分鐘 內為原則,並提示受獎者重視服裝儀容整齊(如當日不宜著牛仔褲)。 (二)秘書處(機要組)辦理事項: 1.洽請頒獎主辦機關(以下簡稱主辦機關)於時限內送達致詞稿,並將致詞 稿(含程序表)送達市長室(或主席)、機要組長及司儀等。 2.洽請主辦機關提前到場進行接待事宜,並取得承辦人手機號碼以利聯絡。 3.洽請主辦機關確認受獎代表名單、受獎順序及獎牌(座)送達會場時間。 4.與主辦機關研商及排定受獎者座次,依受獎人數多寡排定「受獎席」,並 視需要設置「貴賓席」,席位數量得視活動規模彈性調整。 5.洽請觀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協助拍照攝影及12樓劉銘傳廳會場人員協 助播放音樂。 6.受獎者如為外籍人士,視需要洽請秘書處(國際事務組)協助翻譯事宜。 二、頒獎前準備:即場地布置、座次安排及彩排、接待等事宜。 (一)場地布置: 1.主辦機關視活動實際需要,於會場前方以橫式布幔或採其他適當方式,清 楚揭示頒獎名稱,布置以簡單及不浪費為原則。 2.受獎者行進方向,採「左進右出」為原則,並視受獎者人數多寡採取其他 適當動線進退,以維秩序。 3.主辦機關至遲於會前10分鐘,依受獎順序將獎牌(座)置放於指定位置。 4.全部流程之確認及場地布置等相關事宜,應於會前 1日下班前就緒。 (二)座次安排及彩排: 1.視活動規模選定適當位置成立「報到處」。 2.主辦機關放置受獎者或貴賓席立牌於排定的席位。 3.依預定時程進行彩排,至當日會場向受獎者說明頒獎細節及彩排,請於頒 獎前 5分鐘完成。 (三)接待(含接待來賓離場): 1.請主辦機關於上午 7時30分前到場,並確認受獎者到場情形,如受獎者人 數眾多,可事先洽請秘書處開放11樓吳三連廳旁之準備室接待,並準備茶 水招待,且於頒獎前10分鐘內帶入會場。 2.主辦機關應事前洽請首長提早到場致意,禮成並予送行,俾讓受獎者充分 感受被尊重的感覺。 三、實質頒獎:包含司儀開場白、頒獎過程、主席致詞及來賓致詞等程序。 (一)司儀開場白:頒獎活動開始,司儀約以 1分鐘為度,簡要說明頒獎緣起,並 視必要性介紹蒞臨會場來賓。 (二)頒獎過程: 1.頒獎開始,請司儀邀請市長(或主席)就頒獎位置。 2.司儀依序宣讀獎項及受獎者職稱、姓名,並請主辦機關引領受獎者就位, 引導人員應提前請至少 5位以上受獎人依受獎順序等候上臺(行動不便者 ,請專人協助上、下臺事宜)。 3.頒獎程序:主辦機關將獎牌(座)呈遞市長(或主席)進行頒獎,並請觀 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協助拍照攝影,以利將活動情形上傳至臺北美好 新視界網站(http://taipeino1.taipei.gov.tw) /影片或相簿 /得獎專 區(以下簡稱本專區);倘遇該網站設計改版,本專區之使用路徑即配合 調整,以符實需。 4.頒獎之進行以一次一個人受獎為原則,全程以 3至 4場次為限,並掌握於 半小時內完成。 5.同一獎項受獎者,如需進行團體照,請引導人員協助引領至等候區位,俟 同一獎項頒獎儀式完成,再共同上臺合影,並依主辦機關事先排定之位置 圖就定位,合影完畢,請司儀引導受獎者回座。 (三)主席致詞:約排定 2至 3分鐘。 (四)來賓致詞:得視必要性排定 2至 3分鐘。 四、會後續辦:包含上傳影音與照片至本專區過程之分工機制。 (一)觀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影音與照片檔案至遲於會後 2個工作日內上傳 至本府員工愛上網「多媒體影音服務網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並簡述拍攝或錄製日期、頒獎名稱等資訊,以利秘書處(機要組)增補相關 欄位。 (二)秘書處(機要組): 1.檢視觀光傳播局上傳之影音檔案相關資訊,至遲於會後 3個工作天內登打 標題及選取狀態、分享群組等相關欄位。 2.檢視各週市政會議之影音與照片已呈現於本專區,以行銷市政。 (三)主辦機關: 1.視實際需要發布新聞稿,並可將活動情形上傳機關網站加強市政行銷。 2.確認市政會議之影音與照片已呈現於本專區,俾利各界瀏覽。 (四)資訊局(應用服務組):負責本系統之建置、維護及各機關權管人員權限開 放事宜。
  • 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頒獎活動應於事前審慎確認流程,並依「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會前頒獎檢核表」( 如後附)加強檢視,以順暢程序。 二、頒獎活動之進行,如有府外來賓及府內人士時,應先進行府外部分;禮成後,請主 辦機關接待府外來賓離場,再進行府內部分。 三、頒獎前,如與預定程序相違無法立即補正,秘書處(機要組)同仁應立即告知主管 轉陳秘書長、主席,並提醒司儀中止頒獎活動,改由主席口頭致謝或其他替代方式 進行。 四、因受獎者未參與事前彩排作業,主辦機關引導人員應先行熟悉走位動向,以利現場 進行引領工作。 五、司儀於會前與主辦機關研商相關流程及受獎順序,如受獎代表異動或臨時無法到場 ,請主辦機關與司儀及遞獎同仁保持密切聯繫,以利全盤掌握活動狀況。 六、頒獎活動工作人員,包含總指揮 1位、司儀 1位、攝影官 2位、整理及遞獎 2位、 引導人員及控管會場秩序數位。另擔任頒獎活動工作人員,服裝儀容應保持整潔、 樸素,以維本府整體施政形象。 七、受獎者因事未依約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請依下列情況處理: (一)頒獎進行中,受獎者方報到,可安排其於最後上臺受獎。 (二)頒獎已結束,受獎者方報到,則不另安排受獎,惟須委婉向其說明緣由,並 將獎牌(座)送請受獎者。 八、請主辦機關充分利用表揚場合,發送與會貴賓或受獎者文宣資料,以達市政行銷效 益。 九、為表彰受獎者及讓與會首長、貴賓留下深刻印象,請主辦機關善加運用簡報等多媒 體科技,於會場展示或播放優異作品,以行銷施政成果。 十、為節省網路資源,上傳之影音與照片檔案於系統設定自拍攝日起算 1年自動下架, 以呈現最新得獎事蹟。 十一、如為市政會議後進行之頒獎活動,請主辦機關安排於上午11時進行。
  • 肆、有關獻獎程序之進行,得準用本作業程序辦理。
  • 伍、本作業程序得視實際作業適時修正,俾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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