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4-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9)府秘機字第1093002664號函修正全文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為使市政會議頒獎活動莊嚴隆重舉行,達到以客為尊目的,特訂定本作業程序;獻獎程 序之進行,得準用本作業程序辦理。
  • 二、市政會議頒獎程序,包括行政前置作業、頒獎前準備、實質頒獎、會後續辦等 4個階段 。 (一)行政前置作業: 1.頒獎主辦機關辦理事項: (1)各機關擬利用市政會議進行頒獎,應先簽陳市府核准,並簽會秘書處(機要 組)排定時程及場次;獻獎則授權一級機關首長核准,並後會秘書處(機要 組)安排。 (2)至遲於會前 1週將原簽影本 1份送達秘書處(機要組),並將致詞稿(採A4 用紙直式橫書打印,以 1頁為原則,稿內書明承辦人聯絡電話)、司儀用稿 及原簽掃描檔傳送dmicity@mail.taipei.gov.tw,且附加受獎代表名單,府 內人士受獎須加列職稱,以示尊重。 (3)安排報到時間,應注意勿讓受獎者進入會場等待過久,並以不超過10分鐘為 原則,並提示受獎者重視服裝儀容整齊(如當日不宜著牛仔褲)。 2.秘書處(機要組)辦理事項: (1)洽頒獎主辦機關(以下簡稱主辦機關)於時限內送達應備稿件,並將致詞稿 送達市長室(或主席)。 (2)洽主辦機關提前到場進行接待事宜,並取得承辦人手機號碼以利聯絡。 (3)洽主辦機關確認受獎代表名單、順序及獎牌(座)送達會場時間。 (4)與主辦機關研商及排定受獎者座次,依受獎人數多寡排定,並視需要設置「 貴賓席」,席位數量得視活動規模彈性調整。 (5)洽觀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協助拍照攝影及12樓劉銘傳廳會場人員協助播 放音樂。 (6)受獎者如為外籍人士,視需要洽秘書處(國際事務組)協助翻譯事宜。 (二)頒獎前準備:即場地布置、座次安排及彩排、接待等事宜。 1.場地布置: (1)主辦機關視活動實際需要,於會場前方以橫式布幔或採其他適當方式,清楚 揭示頒獎名稱,布置以簡單及不浪費為原則。 (2)受獎者行進方向,採「左進右出」為原則,並視受獎者人數多寡採取其他適 當動線進退,以維秩序。 (3)主辦機關至遲於會前10分鐘,依受獎順序將獎牌(座)置放於指定位置。 (4)全部流程之確認及場地布置等相關事宜,原則於會前 1日下班前就緒。 2.座次安排及彩排: (1)視活動規模選定適當位置成立「報到處」。 (2)主辦機關放置受獎者或貴賓席立牌於排定的席位。 (3)依預定時程進行彩排,至當日會場向受獎者說明頒獎細節及彩排,並於頒獎 前 5分鐘完成。 3.接待(含接待來賓離場): (1)主辦機關原則於頒獎前30分鐘到場接待,至遲於會前10分鐘確認受獎者到場 情形。 (2)主辦機關應事前洽首長提早到場致意,禮成並予送行,俾讓受獎者充分感受 被尊重的感覺。 (三)實質頒獎:包含司儀開場白、頒獎過程、主席致詞及來賓致詞等程序。 1.司儀開場白:頒獎活動開始,司儀簡要說明頒獎項目,並視必要性介紹蒞臨會 場來賓。 2.頒獎過程: (1)頒獎開始,司儀邀請市長(或主席)就頒獎位置。 (2)司儀依序宣讀獎項及受獎者職稱、姓名,並由主辦機關引領受獎者就位,引 導人員應提前請至少 5位以上受獎人依受獎順序等候上臺(行動不便者,請 專人協助上、下臺事宜)。 (3)頒獎時,主辦機關將獎牌(座)呈遞市長(或主席)進行頒獎,並由觀光傳 播局(視聽資訊室)協助拍照攝影,以利將活動情形上傳至指定網站。 (4)頒獎之進行以 1次 1個人受獎為原則,全程以 3至 4場次為限,並掌握於半 小時內完成。 (5)同一獎項受獎者,如需進行團體照,由引導人員協助引領至等候區位,俟同 一獎項頒獎儀式完成,再共同上臺合影,並依主辦機關事先排定之位置圖就 定位,合影完畢,由司儀引導受獎者回座。 3.主席致詞:約排定 2至 3分鐘。 4.來賓致詞:得視必要性排定 2至 3分鐘。 (四)會後續辦:包含上傳影音與照片至指定網站及提供受獎者照片。 1.觀光傳播局(視聽資訊室): (1)影音與照片檔案至遲於會後 2個工作日上傳至指定平臺,並簡述拍攝或錄製 日期、頒獎名稱等資訊。 (2)沖洗頒獎照片,並提供秘書處(機要組)。 2.秘書處(機要組): (1)檢視觀光傳播局上傳之影音檔案相關資訊,至遲於會後 3個工作日登至指定 網站。 (2)檢視各週市政會議之影音與照片已呈現於指定網站,以行銷市政。 (3)提供頒獎照片予主辦機關,並由主辦機關送達受獎者。 3.主辦機關: (1)視實際需要發布新聞稿,並可將活動情形上傳機關網站加強市政行銷。 (2)確認市政會議之影音與照片已呈現指定網站,俾利各界瀏覽。 (3)送達頒獎照片予受獎者。
  •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頒獎活動應於事前審慎確認流程,並依「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頒獎檢核表」(如 後附)加強檢視,以順暢程序。 (二)頒獎活動依秘書處(機要組)排定之程序進行;禮成後,由主辦機關接待來賓離 場。 (三)頒獎前,如與預定程序相違無法立即補正,秘書處(機要組)同仁應立即告知主 管轉陳秘書長、主席,並提醒司儀中止頒獎活動,改由主席口頭致謝或其他替代 方式進行。 (四)因受獎者未參與事前彩排作業,主辦機關引導人員應先行熟悉走位動向,以利現 場進行引領工作。 (五)司儀於會前與主辦機關研商相關流程及受獎順序,如受獎代表異動或臨時無法到 場,主辦機關與司儀及遞獎同仁應保持密切聯繫,以利全盤掌握活動狀況。 (六)擔任頒獎活動工作人員,服裝儀容應保持整潔、樸素,以維本府整體施政形象。 (七)受獎者因事未依約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依下列情況處理: 1.頒獎進行中,受獎者方報到,可安排其於最後上臺受獎。 2.頒獎已結束,受獎者方報到,則不另安排受獎,惟須委婉向其說明緣由,並將 獎牌(座)送交受獎者。
  • 四、本作業程序得視實際作業適時修正,俾求周延。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