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臺北市新移民教育與輔導方案,有效推動新 移民子女教育,特成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移民教育與輔導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提供多元文化教育之諮詢與輔導。 (二)規劃統整新移民及其子女教育與輔導工作。 (三)督導促進新移民及其子女教育之相關事項。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另置委員 十人,由學者專家三人、各級學校校長五人(特殊學校、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各一 人)、幼稚園園長一人及新移民家長一人組成,均由本局聘(派)之;前項委員任期二 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 滿之日為止。
-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研討,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必要時得邀請 相關單位代表或人士列席說明、討論或提供意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任 代理人出席,無故缺席二次以上,視同辭職。
-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社會教育 科股長及承辦人兼任。
-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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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3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移民教育與輔導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社字第10036011100號函訂定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