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為鼓勵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本處網路拍賣作業,適時予以獎勵,以促進資源再利 用,並增益市庫收入。
- 二、獎勵方式: (一)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本處網路上架拍賣,於獎勵核算期間已完成出貨結案之拍賣 案件成交金額(即得標金額)達新台幣 2萬元以上者,或出貨結案件數達40件且 成交金額達 1萬元以上者,依其成交金額 5%核給等值之獎品。 (二)核算等值獎品額度時,計算至百元,百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獎品額度,每一機關最高限額為新台幣 2萬元整。
- 三、核算期間:每半年為一期核算一次。 (一)第一期:上年度12月 1日起,迄本年度 5月31日止。 (二)第二期:本年度 6月 1日起至11月30日止。
- 四、所需經費於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五、合作委託代辦之其他政府機關得準用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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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7-2007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獎勵網路拍賣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1)北市質借稽字第10130264600號函修正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