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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4019
自治規則
民國 102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09116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附表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
  •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門票,指適用於產業局辦理花博公園各展館入園參觀使用之票 證。但不包括與民間單位合作之特別展覽活動所出售之票證。
  • 第 4 條
    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之類別、票種、票價及適用對象如附表。
  • 第 5 條
    花博公園各展館門票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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