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期公開化、透明化合理支用民間捐助聯合奠祭捐 款(以下簡稱本捐款),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六點規 定辦理,設置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捐款支出運用項目為火化棺木、骨灰罐、聯合奠祭儀式及弱勢清寒民眾之本市公有塔 位救助款、長年無人整理墳墓整理費、聯合奠祭捐款行政人員費用等。(如附件項目表 )
- 三、本捐款所得存入本處專戶,依捐款用途以代收代付方式運用,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 四、本捐款每月收支明細表暨捐款者姓名、捐款項目、金額、收據號碼等定期公告。
- 五、本會之任務為審議本捐款之運用計畫、收支管理、保管稽核及其他經委員提請審議事項 。
- 六、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局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其餘委員由局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民政局秘書室、法制秘書、會計室、宗教禮俗科主管共四人。 (二)捐款人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共五人。 (三)本處處長一人。
- 七、本會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派)之。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 八、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由本處派員兼任之。
- 九、本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出席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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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2005
臺北市聯合奠祭捐款管理運用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3)北市民授殯字第1033143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