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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2)北市民授殯字第1123011209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12年9月18日生效
  • 一、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期公開化、透明化合理支用民 間捐助聯合奠祭捐款(以下簡稱本捐款),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 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處接受之聯合奠祭捐款,其指定用途應符合附表所列範圍之一。
  • 三、指定用途之捐款應存入本處專戶,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應以代收代 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
  • 四、本處對於捐款之收支,應定期公告捐款者名單、金額及經費運用成果 報告(應包含收支明細等)資訊,供大眾查閱。但得依捐款者之要求 不公告特定事項。 前項資訊公開方式,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 五、本處首長應指派會計、政風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查核小組,於每年八 月底前至少實施一次捐款收支內部查核作業,並作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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