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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4-4014
自治規則
民國 101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0345669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第 3 條
    臺北市士林官邸正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 第 4 條
    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依法定程序納入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專戶。
  •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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