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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4-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地價字第10132248000號函訂定全文2點;並自101年9月1日起施行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特 訂定本基準明細表。
  • 二、本府依內政部訂定「影響地價區域因素評價基準表」所定之最大影響 範圍內,就高級住宅用地(華廈或大樓)、高級住宅用地(別墅)、 中級住宅用地、普通住宅用地、村里鄰住宅用地、高度商業用地、次 高度商業用地、普通商業用地、里鄰商業用地、中小規模工業用地、 農業用地等 11 類用地,據以訂定優劣等級之細部調整級距如下列明 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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