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籌辦二0一七年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 ),規劃及執行相關事宜,特設非營利法人組織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四十五人至五十五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至五人, 由主任委員聘(派)兼之,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一)中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代表。 (二)提供場館協助之縣市代表。 (三)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代表。 (四)競賽項目全國單項協會代表。 (五)本府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首長。 (六)各領域專家、學者。 前項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籌辦世大運相關事項。 (二)研議落實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指導諮詢委員會議決事項。 (三)整合及協調全國體育界整體資源能量。 (四)議決世大運相關重要政策。 (五)擔任與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聯繫窗口。 (六)辦理場館設施設備興建與整備事項。 (七)本市選手發掘、培訓、養成及照護等事項。 (八)賽後場館營運準備事項。
- 四、本委員會設執行長一人,統合督導各執行部門,副執行長三至六人,協助執行長督導分 管各執行部門工作,以上人員均由主任委員聘(派)兼之。 本委員會下設處,各處分組辦事。
- 五、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 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主任委員 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委員會得依會務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事業從業人員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
- 六、本委員會之幕僚作業由本府體育局兼辦,工作人員若干人,就承辦有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
- 七、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辦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府體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九、本委員會於一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散。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1-2005
二○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231216900號函訂定全文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