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標 為激發本府各機關全體同仁加強運用智慧及發揮創意,檢討、研提與機關業務相關之各 項興革意見、專題研究及參與制度,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行政流程改造及開源 節流效能,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 二、實施對象 (一)本府各級機關同仁,得以個人名義提案或組成團隊( 2人以上)共同提出創意提 案。 (二)以團隊方式提出者,須列明主要提案人(限 1名)及參與提案人(人數不限)。
- 三、提案受理範圍 創意提案內容須符合下列受理範圍,並能具體實施,具有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及提升市府形象之效益。 (一)有關本府重要市政計畫、市政白皮書、市長政見及重大政策等之改進革新事項。 (二)有關本府城市行銷、節慶及大型活動之改進革新事項 (三)有關各機關施政計畫及法令規章之改進革新事項。 (四)有關各機關業務推動方法、作業流程及執行技術之改進革新事項。 (五)有關各機關組織、行政管理及資產活化利用改進革新事項。 (六)有關各機關為民服務品質之改進革新事項。 (七)有關各機關民情及輿情反映之改進革新事項。 (八)有關各機關工作環境、節能減碳及開源節流之改進革新事項。 (九)其他對促進機關行政革新有所助益之創新作為。
- 四、提案不受理範圍 (一)提案內容係委託學術機構或社會團體研議之結果者。 (二)提案內容僅屬原則性之抽象建議,未提出具體作法或措施者。 (三)未獲獎之重複提案,但內容有顯著精進提升者不在此限。
- 五、獎項類別 (一)「創意點子獎」: 1.提案組別: (1)創新組:於本計畫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研提本府尚未推行過之具體創新 作為(指 103年 6月30日前,本府或其他政府機關未曾推行之創新作為)。 (2)精進組:於本計畫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研提本府已執行之創新作為,且 已有具體成效者。 2.提案配賦: (1)業務機關:非屬下列幕僚機關之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12個區公所併由 本府民政局統一推薦),提案總數至少 2案,至多 8案。 (2)幕僚機關:本府秘書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公訓處、都委會 及研考會等一級機關,採自由提案,提案總數至多 3案。 (二)「市政金頭腦獎」: 1.指定題目:於本計畫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由本府研考會進行幕僚作業,會 同本府相關機關協助研蒐相關市政重大議題,陳報府級擇定後公布,作為當年 度指定提案題目。 2.提案配賦: (1)指定機關:本府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產業局、工務局、都發局、交通 局、社會局、勞動局、衛生局、環保局及觀傳局,提案總數至少 1案,至多 3 案。 (2)其他機關:其他非屬指定機關之一級機關,採自由提案,提案總數至多 3案 。
- 六、報名方式 (一)各機關應依機關自訂提案制度辦理內部評選作業,並由各一級機關彙整本機關及 所屬機關之推薦提案進行報名(提案表如附件 1)。 (二)跨機關組隊者,由主要提案人所屬機關進行薦送程序。
- 七、作業期程 (一)每年 7月底前:參獎機關薦送提案。 (二)每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階段初審。 (三)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複審。
- 八、評審作業 (一)評審組成: 由本府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研考會主任委員為副召集人,邀請各領域專家學者 4 至 5位,及府內相關機關包括民政局、財政局、工務局、觀傳局、主計處、人事 處、公訓處及研考會等機關代表(主任秘書以上人員)擔任委員共同評審。 (二)評審流程: 1.第一階段初審(每年10月底前): (1)由本府研考會先就提報名資格、提案資料等進行形式審查。 (2)形式審查通過之提案,送請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書面審查。 (3)由副召集人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評定入圍第二階段複審之提案及其他事宜。 審查委員就其任職機關提案仍參與評審,無須迴避,但不得就提案內容進行 說明或提出入圍建議。 2.第二階段複審(每年12月底前): (1)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開評審委員會議,聽取入圍提案單位10分鐘簡報及進 行詢答。必要時得實施實地評審。 (2)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評分,採總評分法評定並計算各提案之平均分數。 (3)審查委員就其任職機關提案仍參與評審,無須迴避,但不得就提案內容進行 提問、說明或其他評分建議。
- 九、評分指標 (一)「創意點子獎」 1.創新組:2.精進組:
項次 評分項目 審 查 重 點 配 分 一 創新性 1.提案之創新程度,係全國首創、全市首 創及率先推行情形等。 2.提案能針對遭遇困難、潛在問題或市民 期待進行創意發想。 20分 二 周延性 1.提案之架構完整、內容豐富。 2.提案於內外部資源上進行連結、整合及 運用情形。 20分 三 可行性 提案推動之成本分析,包括預期投入之時 間、經費及人力,及困難程度。 30分 四 影響性 提案推動後預期可帶來之內部效益(機關 本身)及外部效益(市府、民眾、輿論等 )。 30分 五 額外加減部 分 (總分超過 滿分 100分 者,以滿分 計) 評審委員得依據各提案之努力程度、團隊 合作、現場說明對內容之掌握程度等酌予 適度加減。 -5至+5分 (二)「市政金頭腦獎」項次 評分項目 審 查 重 點 配 分 一 創新性 1.提案之創新程度,係全國首創、全市首 創及率先推行情形等。 2.提案能針對遭遇困難、潛在問題或市民 期待進行創意發想。 20分 二 周延性 1.提案之架構完整、內容豐富。 2.提案於內外部資源上進行連結、整合及 運用情形。 20分 三 變革性 1.提案與現有方式、程序或作法之革新程 度。 2.方案推動之成本分析,包括投入之時間 、經費及人力,及困難程度。 30分 四 影響性 提案推動後實際帶來之內部效益(機關本 身)及外部效益(市府、民眾、輿論等) 。 30分 五 額外加減部 分 (總分超過 滿分 100分 者,以滿分 計) 評審委員得依據各提案之努力程度、團隊 合作、現場說明對內容之掌握程度等酌予 適度加減。 -5至+5分 項次 評分項目 審 查 重 點 配 分 一 創新性 1.提案之創新程度,係全國首創、全市首 創及率先推行情形等。 2.提案能針對遭遇困難、潛在問題或市民 期待進行創意發想。 20分 二 周延性 1.提案之架構完整、內容豐富。 2.提案於內外部資源上進行連結、整合及 運用情形。 20分 三 視提 案執 行與 否擇 一 可行性 提案推動之成本分析,包括預期投入之時 間、經費及人力,及困難程度。 30分 變革性 1.提案與現有方式、程序或作法之革新程 度。 2.方案推動之成本分析,包括投入之時間 、經費及人力,及困難程度。 四 影響性 提案推動後預期可帶來之內部效益(機關 本身)及外部效益(市府、民眾、輿論等 )。 30分 五 額外加減部分 (總分超過滿 分 100分者, 以滿分計) 評審委員得依據各提案之努力程度、是否 為權管業務、團隊合作、現場說明對內容 之掌握程度等酌予適度加減。 -10至+10 分 - 十、獎勵方式 (一)「創意點子獎」 1.入圍獎:凡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入圍第二階段之提案(不分組別),每案頒發 3000元禮券。 2.優勝標準: (1)依第二階段複審各提案之平均分數進行排名,創新組及精進組各取平均分數 前 3高者為該組特優提案(得從缺)。 (2)評審委員得視參賽作品情形,於各組增列最多 5名之佳作。 3.獎勵內容:(二)「市政金頭腦獎」 1.入圍獎:凡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入圍第二階段之提案,每案頒發3000元禮券。 2.優勝標準: (1)依第二階段複審各提案之平均分數進行排名,取平均分數前 3高者為該組特 優提案(得從缺)。 (2)評審委員得視參賽作品情形,增列最多 3名之佳作。 3.獎勵內容:
名 次 獎 勵 金 行政獎勵 出國標竿學習 破格拔擢 特優- 冠軍 每案頒發 6萬 元禮券。 1.主要提案人得 核予記 1大功 。 2.參與提案人最 高核予記功 2 次,由各機關 依每人貢獻度 覈實分配之。 出國人員每案 2 名,以主要 提案人為原則 。 主要提案人得 破格獎勵,由 各機關依程序 辦理,並由本 府人事處統籌 協助辦理。 特優- 亞軍 每案頒發 5萬 元禮券。 特優- 季軍 每案頒發 3萬 元禮券。 佳作 每案頒發 1萬 元獎券。 1.主要提案人得 核予嘉獎 2次 。 2.參與提案人得 核予嘉獎 1次 。 無 無 (三)注意事項: 1.為落實「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各機關首長不得列為主要提案人。 2.各機關推行創意提案制度,依該機關自訂之提案制度內容辦理獎勵。惟獲本府 評審入圍第二階段之提案,原機關核定之獎勵金或行政獎勵先暫予保留,俟創 意提案會報最後評選結果確定後,兩者擇優辦理。 3.創意提案會報之專案行政獎勵作業(依本府 102年 5月17日府授人考字第1023 1550300 號函專案 ?獎原則辦理): (1)獲「創意點子獎」(創新組、精進組)及「市政金頭腦獎」特優-冠軍、亞 軍及季軍者,依該原則第 2點之規定,由本府研考會專案辦理。 (2)幕僚機關(本府人事處、公訓處及研考會)之行政獎勵作業,依該原則第 5 點之規定,由本府研考會專案辦理。 (四)出國標竿學習作業由本府公訓處另案辦理,獎勵對象以提案人為原則,另隨團人 員含指導老師、公訓處及研考會代表 2名。獎勵金及出國標竿學習,由本府公訓 處之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五)機關推動創意提案制度成果優異,經審查結果會議評選為具特殊重大績效者,主 要提案人得以破格獎勵方式拔擢任用,其方式如下: 1.各機關有適當職缺,且擬予拔擢者亦有陞任資格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0條規定,免經甄審(選)逕行核定;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規定, 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後優先陞任;亦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經甄審委員會評 審後,報請機關首長就前 3名,且具破格獎勵資格者優先陞遷。 2.各機關無適當職缺,或擬予拔擢者暫無陞任資格時:由各機關先依現行公務人 員獎勵機制,或推薦參加模範公務人員或本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等方式, 予以即時之實質獎勵。並由各機關列冊管制,遇有適當職務出缺時,優先拔擢 任用。名 次 獎 勵 金 行政獎勵 出國標竿學習 破格拔擢 特優- 冠軍 每案頒發 8萬 元禮券。 1.主要提案人得 核予記 1大功 。 2.參與提案人最 高得核予記功 2 次,由各機 關依每人貢獻 度覈實分配之 。 出國人員每案 2 名,以主要 提案人為原則 。 主要提案人得 破格獎勵,由 各機關依程序 辦理,並由本 府人事處統籌 協助辦理。 特優- 亞軍 每案頒發 6萬 元禮券。 特優- 季軍 每案頒發 5萬 元禮券。 佳作 每案頒發 2萬 元獎券。 1.主要提案人得 核予嘉獎 2次 。 2.參與提案人得 核予嘉獎 1次 。 無 無 - 十一、表揚與傳承 (一)評選結果將提報市政會議及於本府「市政創意提案資訊網」公布外,全部獲獎 提案另將舉行頒獎典禮予以公開表揚。 (二)經本府評定獲獎之提案,應配合本府需要,協助編製本府年度優良創意提案成 果彙編及相關經驗分享、示範觀摩等活動,以擴散其績效與作法,並激發更多 機關、同仁積極參與。
- 十二、其他事項 (一)獲獎提案內容若屬專利、商標或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應於獲獎後即向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以臺北市政府名義申請相關認證。 (二)提案內容若係參考外國案例、書籍文獻、網站資料者,應加強敘明引用出處, 並依本市客觀條件加以調整規劃。 (三)若發現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法令者,由提案人自行負責。若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法 令經法院確定判決者,其行政獎勵應予撤銷,其所獲得之獎勵金應予追回。 (四)參賽者須遵守本計畫相關規範與評審決議,本府研考會保有解釋及補充說明權 力,並依據各獎項定義調整正確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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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4-2027
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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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1152000號函修正發布第5、7、8、10、12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