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宣導民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觀念,同時促 進舊書資源再利用,特設立延慧書庫(以下簡稱本書庫)並訂定本須知。
- 二、本書庫之書籍來源為民眾、公司行號、機關及團體等排出之舊書,並無償交由本局回收 再使用者。
- 三、本書庫設立地點為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 178巷 1號(本局內湖再生家具展示場 1樓), 分為索取兌換區及閱讀區,開放時間為每星期二至星期五及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 ,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 四、索取及兌換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生。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三)不符合前二款身分之一般民眾。
- 五、索取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憑有效之學生證,每月可免費索取 3本舊書(每月以 1次為限,不得代領 )。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每月可免 費索取10本舊書(每戶每月以 1次為限,不得代領)。 (三)一般民眾:憑15顆電池可兌換 1本舊書(每次以10本為限,每月不限次數)。 (四)本局如推行專案計畫,則依該計畫之索取及兌換方式辦理。
- 六、挑選欲索取或兌換之舊書後,應至服務台辦理姓名及書籍數量登記,並應出示相關證明 文件(如學生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卡)或持符合兌換數量之電池,由本局人員核 對登記後,方能攜出離場。
-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電池包括筒型(如 1至 6號乾電池)、方型(手機、相機電池)及鈕扣型電池, 以顆數計算,不分大小及種類。 (二)經索取或兌換之舊書,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轉賣他人,如有違反經查獲屬實者,六 個月內不得再向本局索取或兌換。 (三)本書庫內閱讀區之書籍僅供現場閱讀,不提供索取及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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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環五字第1033158590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3年3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