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 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以下簡稱兒童育樂中心)。
- 第 3 條兒童育樂中心各場館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 第 4 條兒童育樂中心各場館門票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 第 5 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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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4012
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門票收費標準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2 年 08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2421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