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本府青年事務整合政策規劃及研訂發展策略,以加 速本市青年事務發展,特設臺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兩人,一人由市長指派 之副市長兼任,另一人由市長遴聘學者專家擔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有關人員聘( 派)兼之: (一)民政局局長。 (二)財政局局長。 (三)教育局局長。 (四)產業發展局局長。 (五)社會局局長。 (六)勞動局局長。 (七)都市發展局局長。 (八)觀光傳播局局長。 (九)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十)能反映社會多元意見與觀點的府外青年代表,年齡在45歲以下,其中包括高中職 學生代表、大專院校學生代表各至少一名。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 三、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府青年之綜合計畫及研究發展政策。 (二)營造本市有利青年之就業及就學環境。 (三)整合本府與民間之財力資源,推動本市青年住宅政策。 (四)規劃本府協助青年成家及育兒政策。 (五)整合本府青年旅遊及青年志工政策。 (六)適時與青年界召開研討會,強化青年事務發展政策之前瞻性與可行性。 (七)其他與本市青年事務有關之重要事宜。
- 四、本會設五工作組,分組研議青年事務事宜,各工作組分工情形及主政幕僚機關如下: (一)就學暨就業組:研議本市之青年就學就業政策,由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及勞動局 為主政幕僚機關。 (二)居住暨住宅組:研議本市之都會青年住宅政策,由財政局、社會局及都市發展局 為主政幕僚機關。 (三)成家暨育兒組:研議本市青年成家政策,由民政局、教育局及社會局為主政幕僚 機關。 (四)旅遊暨志工組:研議本市青年旅遊暨青年志工發展政策,由民政局、教育局及觀 光傳播局為主政幕僚機關。 (五)綜合規劃組:研議本市青年事務政策綜合計畫暨辦理本市青年事務研究發展工作 ,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主政幕僚機關。
- 五、本會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 持時,得指派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 員指定一人代理之。 本會各工作組會議,每季召開一次,由各工作組輪序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及各工作組召集人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委員不克出席時,本府委員得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外聘委員不適用委任出席規定。 本會及各工作組得依會議需要,邀請本府相關局處、其他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
-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會務;置幹事若干人 ,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指派人員兼任。
- 七、各工作組各置工作組召集人一人,分由各主政幕僚機關首長依序輪流擔任;置組幹事二 至五人,由各主政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
- 八、各工作組會議之決議事項,經本會會議審議通過後,以本府名義送請各相關機關辦理。
- 九、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十、本會所需經費,由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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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1-2009
臺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2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2321786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