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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3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617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2016年世界設計之都(以下簡稱設計之都),結合 本府、中央部會與民間資源,共同辦理各項推動事宜,特設2016臺北世界設計之都推動 小組(以下簡稱本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推動小組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二十九人,主任委員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三人,由市 長指派之副市長一人、經濟部指派之次長一人,及本府與設計之都國際遴選單位「國際 工業設計社團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ocieties of Industrial Design, 簡稱 Icsid)認可之2016臺北世界設計之都辦公室執行長(該組織稱為 CEO),其餘委 員由市長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業務相關機關首長: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社會局、警察 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消防局、觀光傳播局、研考會 等,共十三人。 (二)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代表:文化部、外交部、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觀光局等,共 四人。 (三)設計公協會組織代表,共三人。 (四)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代表,共三至五人。 前項委員任期至民國 105年12月31日為止;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 屆滿之日止。 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 三、本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策訂推動設計之都指導方案。 (二)督導設計之都各項籌辦事宜。 (三)整合跨部會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設計之都事宜。 (四)其它推動設計之都相關事宜。
  • 四、本推動小組下設「世界設計之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本府世界設計之 都跨局處整合協調事務,工作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視 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集會議;幕僚作業由文化局派員兼任之。
  • 五、本推動小組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 主持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工作小組會議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或機關團體代表與會。 工作小組會議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送各相關機關辦理。
  • 六、本推動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文化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八、本推動小組俟任務完成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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