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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5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北市環清字第110600828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及管理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管理作業程序)
  •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規範本市行人專用清潔箱 (以下簡稱清潔箱)之設置,並維護交通場站、商圈及觀光景點等公 共場所周邊清潔衛生,避免行人亂丟垃圾,以維市容整潔,特訂定本 作業程序。
  • 二、本作業程序所稱公共場所,指由本局主管負責清潔維護之區域。
  • 三、有關清潔箱之設置管理,本作業程序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四、本作業程序之分工辦理事項如下: (一)轄區清潔隊(以下簡稱區清潔隊): 1.清潔箱設置、遷移及撤除之會勘。 2.清潔箱衛星定位之通報。 3.清潔箱之垃圾收運、清潔及維護。 4.清潔箱內、外違規棄置家戶垃圾行為之稽查取締。 5.清潔箱遭人毀損或盜竊之報警及通報。 6.有安全疑慮清潔箱之警示及通報。 (二)直屬清潔隊(以下簡稱直屬隊):負責辦理清潔箱設置、遷移 、撤除、毀損清潔箱之修護及更換。 (三)環境清潔管理科(以下簡稱環清科): 1.本作業程序表單訂定。 2.清潔隊與其他機關戶外清潔箱衛星定位資訊收集、彙整及提 送資訊局更新。 3.全市清潔箱佈設情形報告及區清潔隊佈設清潔箱情形之督導 考核等。
  • 五、本市公共場所設置行人清潔箱以主要道路及考量下列地點性質,優先 設置: (一)公車站牌數較多處所。 (二)捷運站出入口週邊。 (三)夜市及商圈。 (四)觀光景點。 (五)行人穿越道及十字路口週邊。 (六)其他經本局核准之地點。 清潔箱設置位置以不妨礙行人通行、配合街道景觀為原則,除有特殊 情形經道路及交通主管機關會勘同意者外,應依臺北市道路範圍內之 人行道設施物管理維護機制規定,以一點五公尺以上寬度之人行道為 限。另除有特殊需要經簽報本局同意者外,清潔箱之設置間距不得低 於五十公尺。 清潔箱之設置應依前二項規定,考量人潮多寡及交通影響,依實際需 求設置。 各區清潔隊亦得依前項規定評估,於報局核可後設置臨時移動式清潔 箱。
  • 六、設置之清潔箱材質以不銹鋼為原則,且本局各區隊應標示箱號於箱體 並列冊管理,不得任意遷移及拆除。 各區清潔隊應依下列規定妥善維護管理清潔箱: (一)應指派專人負責收運、清潔、維護,每日擦拭一次,每週清洗 一次以上,不得有滿溢、髒亂、污漬、發臭、損壞情事。 (二)發現清潔箱內、外有遭違規棄置家戶垃圾情事,應加強稽查, 情形嚴重者應派員守候稽查、或架設移動式攝影機採證,嚴予 告發,以維環境整潔。 (三)各區清潔隊分隊長及領班應確實督導清潔箱維護管理勤務,並 做成督導紀錄,務使維護管理同仁確實上述規定辦理;同仁維 護管理確實,清潔箱維護整潔乾淨著有績效者,得報局獎勵之 。
  • 七、行人專用清潔箱之新設、遷移、拆除與維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清潔箱如有新設、拆除或遷移需求時,本局轄區清潔隊應邀集 新建工程處、警察分局、交通局及里辦公處辦理現勘,依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拆除或遷移評估 表」所定因素進行評估;經會勘決議設置、拆除或遷移時,應 將會勘結論併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 報修申請表」提報本局核可後,交由直屬隊於48小時內完成新 設、拆除或遷移。 (二)清潔箱新設或遷移時,轄區清潔隊應派員會同直屬隊作業,區 清潔隊會同人員於新設或遷移同時進行衛星定位,完成當日區 清潔隊應先電話通報環清科並傳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 人專用清潔箱設置報修申請表」,當日下班前將「清潔箱列管 清冊」電子檔傳送環清科,環清科應於翌日下班前將相關經緯 度變更資料提送本府資訊局更新愛台北 APP及愛台北市政雲網 站資訊。 (三)清潔箱之維修,由各區隊現場勘查評估,填寫「行人專用清潔 箱設置報修申請表」報局核可後,由直屬隊進行維修。 (四)緊急例外情況電話通知直屬隊先行辦理後,補填報修申請表。 (五)如遇人為毀壞或失竊者,應於當日向警察單位報案並將報案三 聯單掃描傳送環清科簽報本局錄案備查。 (六)清潔箱受損有致他人受傷之虞者,應即通報直屬隊更換,直屬 隊接獲通報後應於第一時間優先處理;未更換前,轄區清潔隊 應設置警示帶,防止行人靠近已毀損之清潔箱,並應拍照存證 及電傳環清科簽報本局備查。
  • 八、針對本市商圈、夜市所需清潔箱數量配置,應整體考量,並以均勻佈 設為原則,其範圍涉跨不同行政區者,相關區清潔隊應加強橫向聯繫 ,避免產生佈設不均情形。
  • 九、環清科應函請本府各機關,於戶外設有清潔箱者提報清潔箱所在地點 之衛星定位資訊送本局,由環清科彙整後,提送本府資訊局併入愛台 北 APP及愛台北市政雲網站資訊,以方便行人查找使用。
  • 十、環清科應每二個月將本市清潔箱佈設、管理情形提送本局局務會議報 告。
  • 十一、本作業程序所需表單由本局環清科訂定簽報本局核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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