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透過公開、透明之遴選機制,提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金控)獨立董事之推薦名單,特訂定本要點。
- 二、富邦金控獨立董事職務出缺時,本府應辦理遴選,相關遴選作業,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 ,依「臺北市政府投資或轉投資事業及基金會之董監事遴選作業原則」辦理。
- 三、本府財政局應彙整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條件(包括學歷、經歷、專業著作)等資料,列冊 陳報市長室,再提送遴選會議審查。
- 四、本府向富邦金控提出獨立董事推薦名單前,得洽商取得該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承諾書 (格式如附件)。 前項承諾書應包含同意於擔任富邦金控或其子公司獨立董事期間,除按月支領新臺幣十 五萬元報酬外,其餘支領之車馬費、盈餘分配及其他酬金,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全部捐贈 本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但不得捐贈與其具有利益關係之機構或團 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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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7-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財金字第10530299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