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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管字第105109460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一、臺北市政府為落實「發展智慧城市」之施政理念,推動臺北市智慧城市委員會事務,特 設臺北市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資訊局局長兼任, 綜理室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長指派人員兼任,執行室務,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 人員數人。
  • 三、本辦公室目標如下: (一)依據臺北市智慧城市委員會之願景,提出臺北市智慧城市推動計畫之主軸。 (二)訂定公開透明、廣納民意、並以市民福祉為先之計畫行動原則。 (三)成立公開平台串聯市民資訊、政府計劃及業者提案,打造開放實驗場域,促進產 業創新。 (四)規劃階段性任務並適時修正執行方向,以因應未來挑戰、即時回應市民需求,使 智慧化服務永續推動。 (五)參照國際成功案例,結合本市優勢與需求,達成智慧城市各項建設目標。 (六)整合既有資源與產業鏈,發揮最大綜效,建立新經濟、智慧財產,及展現學術成 果。 (七)增進政府公共服務效能,提高市民生活品質,創造友善、體貼、永續發展的智慧 城市。 (八)參與國際評比與交流,積極推動產業技術升級邁向國際。
  • 四、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溝通規劃:負責執行智慧城市委員會所提之願景與政策,進行政府與民間雙向溝 通交流,設計規劃相關資通訊系統。 (二)媒合管理:案例分析、提供及分析開放資料、媒合民間機會、調節資源及商業模 式。 (三)計畫實證:協調各計畫之專案管理人,確認專案服務品質,訂立各計畫達成標準 及 KPI。
  • 五、本辦公室之幕僚作業由資訊局人員或相關機關計畫人員兼辦之。
  • 六、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有關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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