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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6-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民人口字第111600851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新移民之照顧與輔導,整合各相 關局處服務措施,特設本府強化新移民照顧輔導措施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工作小組),以提升新移民在臺生活適應能力,共創多元文化 社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府新移民政策推動制定之研討。 (二)強化整合本府各相關機關執行新移民照顧與輔導措施。 (三)促進多元文化之交流。 (四)其他需即時討論之新移民照顧輔導相關議題。
  • 三、本工作小組會議上無法達成共識或得到解決方案之議題,則提報本府 「新移民照顧輔導措施諮詢委員會」會議中討論。
  • 四、本工作小組幕僚業務由本府民政局主政辦理,每 3個月召開工作小組 會議,邀集教育局、社會局、勞動局、衛生局、南港區公所及萬華區 公所等機關代表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研討,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 及民間團體代表列席,或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
  • 五、本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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