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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4-3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科字第10431325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4年2月17日生效
  • 壹、臺北市政府為維運「臺北創新實驗室」,由本府產業發展局委託專業 機構(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臺北創新實驗室進駐相關事宜,特訂 定本須知。
  • 貳、申請對象 有意在臺北市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相關工作之 5 人以下團隊/商業 組織或個人。惟因空間有限,如有超額申請,以設籍臺北市者為優先 對象。 一、企業或團隊: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可申請: 1.本國企業或團隊(進駐人數上限為 5 人) A.我國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B.籌備中尚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2.外國企業或團隊(進駐人數上限為 5 人) A.依外國法律登記設立於我國之公司(行號)。 B.籌備中尚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個人 1.本國人:設籍我國並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相關工作者。 2.外國人:持有外國護照之外籍人士,來臺北從事創意設計與創新交 流等相關工作者。
  • 參、應備文件與申請方式 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繳交電子檔 1 式,以 email 方式寄送至 taipe i.cospace@gmail.com 完成申請報名;諮詢專線(02)8751–5627 # 10。 一、企業或團隊:(含籌備中尚未完成設立登記之團隊) 1.企業或團隊進駐申請表、進駐計畫書(表 1、表 2)。 2.依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未完成登記設立之團隊須提出每位 成員個人身分證影本)。 二、企業或團隊:(含籌備中尚未完成設立登記之團隊)個人: 1.個人進駐申請表、進駐計畫書(表 3、表 4)。 2.本國人: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肆、「臺北創新實驗室」營運時間及空間使用 營運時間:週一至週日 9:00 至 21:00,春節暨連續假期不開放 使用。 空間使用: 一、開放式共同工作空間(設置工作座位) 二、會議室:2 間(提供會議桌椅、投影設備、電源及網路等基本設施) 三、功能性置物空間(僅供月租型使用) 四、創意休閒討論區:公用上網電腦、飲水機、咖啡機、吧檯、沙發 五、其他:免費無線網域、電話、共用影印機、傳真機、3D 印表機等
  • 伍、進駐輔導項目 一、公司行號設立服務、政府資源申請協助 如實際創業準備內容、協助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等。 二、經營管理諮詢 如營運管理、業務洽談、智財權及專利權保障等諮詢協助等。 三、市場資訊支援 如提供產業趨勢、產品市場及生活型態等調查分析資料等。 四、業務推廣媒合
  • 陸、進駐費用方案 一、以月計費方式:每人每月新臺幣 2,400 元,簽約時一次繳清使用期 間使用費,及保證金每人新臺幣 5,000 元整;次、日計費方式將視 使用情況開放。 二、執行單位協助辦理進駐繳費作業,再統一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開 立收據。進駐者於契約到期,返還借用之辦公事務設備點收無誤後, 無息歸還保證金。 三、提前終止進駐,應辦理離駐手續,如完成離駐手續之當日未達進駐期 間之 1/2 (含)以上者,退還 1/2 進駐費用,如已逾進駐期間 1 /2 ,則不退還已繳進駐費用。 四、其他進駐原則與注意事項,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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