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鑑於臺北市創新能量充沛,卻有許多針對改善公共生活之創新發明苦無實 驗場域,而無法商業化。為營造城市創新氛圍,支持民間創意發想,臺北 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推動成立「臺北生活實驗室」(Liv- ingLab@Taipei) ,由臺北市政府作為平台,並提供相關行政協助,鼓勵 更多創新發明,以臺北市為實驗場域,提供市民、觀光客及企業創新性服 務,從而改善公共服務品質,輔導產業創新及提升價值,創造民、產、官 多贏局面。
- 一、受理對象 (一)有創意的自然人或團隊。 (二)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 (三)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學校、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公協會組織。
- 二、應備文件 (一)諮詢單(詳附件 1)。 (二)計畫書:計畫內容應以臺北市為實驗場域,具有「創新性」或「創 意」,且有助於改善公共生活品質之價值(計畫書格式不拘)。
- 三、作業流程 「臺北生活實驗室」於受理諮詢後,經由一對一洽商與溝通,如為可 行創新模式,將請提案單位提具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並協調市府各局 處提供相關行政協助,或媒合其他適合平台,協助將創意落實為商業 模式(詳附件 2)。
-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計畫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事實相符,且保證無侵害他人 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應自負 一切法律責任。若本局因此受有損害者,應賠償本局所受之一切損害 。
- 五、服務窗口 本作業採隨時受理,請以電子郵件(cet.taipei@gmail.com)或親送 服務窗口「創意經濟推動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北區 2 樓),電話 1999 轉 6634 王小姐(外縣市 02–2720 8889 轉 6634);作業原則、諮詢單、作業流程,請至本局局網( www.doed.taipei.gov.tw)工商服務/重要業務/臺北生活實驗室下 載使用。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4-3023
臺北生活實驗室作業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工字第10430898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