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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0-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特字第100402910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
  •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四)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 二、目的 (一)建立資賦優異資源班運作之共識,提昇資賦優異教育品質。 (二)依據資賦優異學生之特質與需求,提供適性教育服務。 (三)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及相關教師支援服務。
  • 三、實施對象 (一)就讀資賦優異資源班之學生及其家長。 (二)資賦優異資源班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 四、行政組織 各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資賦優異資源班(以下簡稱資優資源班 )重要議題,規劃、執行及檢討資賦優異教育(以下簡稱資優教育)鑑定評量、教學輔 導、支援服務等工作。
  • 五、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鑑定評量:資優資源班教師應協助鑑定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之工 作,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方式實施 ,並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之程序辦理。 1.協助規劃資優學生鑑定評量工作計畫。 2.辦理資優鑑定工作之宣導或說明會。 3.辦理資優鑑定申請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4.配合辦理資優鑑定書面審查或測驗評量相關工作。 5.協助彙集資優鑑定各階段多元評量資料,研議安置資優資源班之學生建議名單 。 6.備妥前項資料,協同特教組長(或資優資源班召集人)出席資優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進行鑑定評量資料說明或報告,供鑑輔會委 員綜合研判,以安置資優學生。 7.加強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資優學生之發掘及鑑定評量。 (二)教學輔導:依據資優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求,研訂個別輔導計畫。 1.成立資優資源班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討資優資源班課程,並 進行課程研發與教學實施之相關研究。 2.資優資源班課程應結合學校與區域特色,加強與普通課程、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之連結。 3.資優資源班課程計畫及教材編選,應採團隊合作方式進行,並加強經驗之交流 與傳承。課程計畫須提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 參與。 4.提供資優學生抽離式或外加式的學習。 (1)資優資源班學習課程,應以普通課程為基礎,針對學生優勢能力設計加深加 廣之相關課程。上課時間以正課抽離為主,外加為輔。各校應加強相關教師 的溝通、協調與合作。 (2)資優學生每週抽離或外加學習時數,以不超過總節數三分之ㄧ為限。 (3)午休時間以不排課為原則,若需排課以選修課程為限。 5.依資優學生之特質及需求,設計兼顧認知及情意發展之適切課程,提供學生自 主學習空間,培養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實施個別化輔導。 (1)充實學習:提供資優學生系統化的加深或加廣學習。 (2)加速學習:若資優學生有加速學習需求,資優資源班教師應會同學生家長, 協助擬定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計畫。 (3)獨立研究:引導資優學生進行興趣或專長領域之獨立研究及成果發表。 6.建立社區資源及人力資源檔案,結合社區資源或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 教師,以協助資優資源班課程教學或辦理多元的資優教育方案。 7.落實資優學生的情意教育、心理與生涯輔導,並針對適應欠佳資優學生擬訂輔 導計畫、提供輔導與協助。 8.建立校內資優資源班畢業生追蹤機制,落實畢業生之追蹤與輔導。 (三)支援服務 1.協助規劃辦理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區域性或全市性資優學生活動及資優資源 班教師教學研討會。 2.協助辦理普通班教師及資優學生家長之資優教育知能研習。 3.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互相研討、支援資優學生融合學習,提供適當的課程、教 學與輔導建議。 4.提供資優教育諮詢服務。
  • 六、成績考查原則及結果運用 (一)學校應訂定資優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將資優學生於資優資源班之學習成果,適當 納入普通班學期成績考查系統。完全抽離之課程,由資優資源班教師負責評定資 優學生該科之學期成績;部分時間抽離之課程,由普通班教師與資優資源班教師 共同評定資優學生的學期成績。 (二)資優課程之學習評量應把握多元評量原則,落實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具體評估 資優學生之學習成果。其內涵可包括以下兩部分: 1.個別評量:資優資源班教師於課中或課後隨時記錄資優學生學習情形,如學習 態度、作業情形、發表能力、測驗結果、優異表現或有待補救之處。 2.綜合發展評估:依整體性課程設計,適時考查並記錄資優學生各階段學習目標 之達成情形。 (三)期末彙整資優學生之個別學習成果評量資料,於資優資源班課程及教學研究會或 檢討會中討論,並依據學習評量結果擬訂後續之個別輔導計畫。
  • 七、成效評鑑 (一)自我評鑑 1.資優資源班教師應建立教學檔案,持續進行教學自我評鑑與成長。 2.資優資源班應定期召開課程及教學研究會,檢視課程執行成效並研商課程教學 調整策略,以提昇資優教育品質。 3.各校資優資源班之實施,應依據本市資優教育評鑑指標及本運作原則,自我檢 核,並適時調整實施內容及發展重點。 (二)外部評鑑 定期接受教育局辦理之資優教育評鑑與訪視輔導,並依評鑑結果與建議,改善資 優資源班之經營與教學品質。
  • 八、師資人力 (一)各校得設資優資源班召集人 1名,協助特教組長統籌資優資源班行政、課程教學 與輔導。 (二)學校得視資優學生學習需求,得酌減教師員額 1名改編鐘點費,以聘任具特殊專 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三)專業發展 1.資優資源班教師,應積極進修資優教育或相關專業領域學分班、知能研習,每 學年至少達18小時。 2.資優資源班教師應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資優教師教學研討會,透過專業對話, 以提升專業素養。 3.資優資源班教師可透過校際合作,進行資優課程的設計與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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