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廣公共空間綠美化,並 辦理苗木申請作業,特定訂本須知。
-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應為本市之社區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各 級學校(不含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同一校區之大、中、小學視為 同一單位)、公營機構、公益團體或公務機關等,不提供個人及私 人營利單位申請。 (二)本局所提供之苗木以進行公共空間綠化為限。
-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含申請表、基地示意圖及基地現況照片), 以傳真(02–27223395)、郵寄(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北區 2 樓,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或電子郵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fax27223395@gmail.com) 。相關檔案可至本局網站檔案下載區 下載(www.doed.gov.taipei) 。 (二)申請人於本局書面審查同意並函復後,應於函復所訂期限內攜帶苗 木提領單正本至本局菁山苗圃(本市菁山路 101 巷 79 號)現場 領取。 (三)申請人應於種植後 30 日內,依本局所訂之格式製作苗木栽種成果 紀錄,並函送本局備查。
- 四、申請限制: (一)單一申請人每年申請總數量以 800 株為上限,至多得分 2 次申 請,單次申請植物種類不超過 8 種。 (二)本局僅提供苗木,所需包裝及搬運,申請人應自行處理。
-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前,應向本局索取現有植栽數量表。 (二)苗木生產具季節性且易受天候等因素影響,本局得視生產情形決定 供應種類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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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3047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共空間綠美化苗木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農字第104314643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