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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臺北市市場處(104)北市市企字第10431307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溯自104年6月1日生效
  • 壹、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3年 8月21日函頒「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 計畫」與「第七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 104年 4月13日府授研服字第 1043153660000號函頒「臺北市政府提升 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四、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104年 6月16日北市產業企字第 10430235000 號函頒「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 貳、計畫目標: 為提升機關服務品質,深化服務績效,便捷服務程序,提供創新服務,達到「顧客滿意 」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參、實施對象: 本處全體同仁。
  • 肆、實施範圍: 以當年度推動執行提升服務品質相關工作績效為原則。
  • 伍、執行重點: 透過對公共服務的檢視規劃、資源挹注與跨機關業務的整合創新,以解決為民服務相關 問題,本處的執行重點如下: 一、改善市集經營環境,振興市集營運及創造市集新意象,提供消費者優質購物環境。 二、推動提升市場服務與管理業務之專業性與效能性,便捷行政程序,提供消費者與攤 商(販)迅速、準確、滿意的服務與作業。 三、活化市集閒置空間,以增進資產使用效能,活絡市集經濟。
  • 陸、執行方式: 一、由處長指派召集人,各科室指派股長以上同仁組成跨科室服務品質提升小組。 二、由本處各業務科提出所屬權責之為民服務執行個案,執行時間在 1年以上、 3年以 內者,由服務品質提升小組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其中對本處核心業務最具有代表性 之ㄧ個案,經處長核可後,參與考評。 三、服務品質提升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會議 1次,針對計畫之檢修、提報個案績效報告 、訂定計畫執行期程,確認與協調各科室之執行作業並針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四、服務品質提升小組於召開會議時,對計畫執行進度、辦理情形進行監督與檢討。 五、各科室依據服務品質提升小組會議決議,採全體動員方式參與推動個案執行。 六、各科室依據權責之執行作業應於平時自行管考執行進度。 七、配合產業發展局定期例行督考本處計畫執行情形。 八、配合產業發展局實施不定期督考,於每年 6月底前至少召開服務品質提升小組會議 1 次,並於召開會議時通知產業發展局派員與會,瞭解個案推動、執行情形。
  •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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