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9-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0)北市交資字第1103041809號令廢止;並自110年10月25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為規範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接待參訪相關事宜,特訂定本須知。
  • 二、免預約參訪: 每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十五日及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定為寒、暑 假,該期間之每週三及每週五下午三時至五時為免預約導覽時段,參 觀民眾請攜帶身份證或駕照於下午三時至臺北轉運站一樓服務臺報到 ,將有專人引導參訪。
  • 三、預約參訪: 除免預約導覽時段外,皆需事先預約,可預約參訪時間為每日上午九 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放假之紀 念日及民俗節日(含連假之週六日)則停止開放。 參觀民眾請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線上報名,或填具 「臺北市交通資訊中心參訪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ga_atis@mail.taipei.gov.tw」。接獲「預約參訪成功通知」電子郵 件後,於排定參訪時間至臺北市華陰街三十二號(臺北轉運站後門) 服務台,並備妥身分證或駕照辦理報到。
  • 四、預約時請參考「交通資訊中心預約參訪時間表」選擇無衝突時段,於 參訪前六日提出申請。若因故取消預約應於前一個工作日通知交通局 。
  • 五、如需英文導覽或安排無障礙通道者,請於報名時註明,若參訪者含大 陸地區人士,須填具「大陸地區人士名冊」。
  • 六、報名人數平日未滿五人、假日未滿十人之申請,請至「交通資訊中心 預約參訪時間表」選擇已排定之參訪行程併團參訪。報名人數超過五 十人,為維持導覽品質,應申請兩個以上時段(可連續)分批參訪。
  • 七、進入本中心內請遵守解說人員之指導,禁止喧嘩、飲食、吸煙、飲酒 、嚼食口香糖與檳榔,服裝不整、穿著拖鞋及攜帶寵物、危險物品者 謝絕進入本中心,本中心所有設備器材,如因蓄意或操作不當致損壞 者,需負賠償之責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