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為辦理臺北市動物之家每日點交收容犬貓資訊公告,提供 飼主協尋走失之家犬貓,特訂定本規定。
- 二、犬貓收容作業: (一)臺北市動物救援、動物管制、民眾拾獲或民眾不擬續養等犬貓,送 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所屬臺北市動物之家。 (二)犬貓點交造冊後,經由動保處後台上傳公告。
- 三、資訊發佈: 每日點交收容犬貓,應於每日將收容資訊發布至動保處網站(網址: www.tcapo.gov.taipei),發布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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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0-3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動字第10431483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