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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北市商業處(104)北市商秘字第10430269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4年6月1日生效
  • 壹、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96年 7月23日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104年 4月 7日函頒「第八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 」與「第八屆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三、臺北市政府 104年 4月13日府授研服字第 10431536600號及 104年 6月 1日府授研 服字第 10432295500號函頒「臺北市政府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四、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104年 5月 5日北市產業企字第 10431589720號及 104年 6 月16日北市產業企字第 10430235000號函頒「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升服務品質 實施計畫」。
  • 貳、計畫目標: 為提升本處為民服務品質,持續深化服務績效,積極提升管理效率,達到簡政便民目標 ,使民眾享有專業及高效率之便民服務。
  • 參、執行策略: 一、建構優質商業環境,促進商業發展。 二、簡化登記作業,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三、加強特定目的事業管理,健全商業秩序。 四、擴大特色商業輔導,活化地區產業。
  • 肆、執行內容 (請參閱附件)
  • 伍、列管辦法 一、本處為民服務推動小組應依據本計畫訂定提升(執行)方案協助權責單位逐步推行 ,並依辦理期程控管進行。 二、由研考小組請各權責單位填報執行情形,據以瞭解各項工作執行概況及進行。
  •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與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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