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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秘字第1043000720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 102年 6月18日府授秘文字第 10230892400號函頒之推動節能減紙 續階計畫辦理。
  • 貳、計畫目標及衡量指標: 一、減紙:擴大公文處理全程電子化範疇及推廣電子化會議,逐步建立更有效率、更節 能、更減紙之行政運作機制,目標如下: (一)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比率達 45%: 公文線上簽核件數 /(電子公文收文總數+紙本來文線上簽核數+自創簽稿 數)× 100% (註:密件之件數不計入) (二)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比率達 70%: 電子發文件數 /發文總件數 × 100% (註:發文總件數=總發文件數扣除議員質詢、監察案件、人民申請、人民 陳情、訴願及不適用電子交換件數(包括受文者為民眾、附件實體、密件、 上行簽、其他 [如公告、人事派令 ]等) (三)實施電子化會議比率達 30%: 電子化會議場次 /所有會議場次 × 100% (註:會議場次係統計各機關學校具開會通知單之會議及依業務需求、任務 編組或會議規則等相關規定召開之例行性會議,包括以郵寄、人工及電子方 式傳遞者;密等以上之會議不計入) 二、節能:實施公文電子化,以「網路替代馬路」所節省之能源,計算方式為: 節省郵資費用=使用公文電子交換發文件數×25元 (註:郵資費用以每件25元為計算基準)
  • 參、推動項目: 一、持續推動公文線上簽核。 二、擴大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範疇。 三、推廣以電子化型式召開會議。
  • 肆、推動方式: 一、成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二、推動作業內容: (一)配合本府推動公文線上簽核時程持續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計畫。 (二)推動小組成員協助取得各科室相關人員簽署之「同意以自然人憑證作為線上 公文之電子簽章同意書」,並交由秘書室負責保管。 (三)擴大電子公文交換與節能減紙範疇。 (四)推廣以電子化型式召開會議。
  • 伍、分工及運作計畫: 一、工作小組由本局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秘書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邀集秘書室、資 訊室、綜合企劃科及各科室文書種子人員,負責推動、執行、檢討本局電子公文節 能減紙作業。 二、推動小組分工: (一)秘書室:綜理本計畫之擬定、推動、執行及相關公文處理作業規範。 (二)資訊室:提供資訊技術、設備支援及系統操作諮詢,辦理人員資訊技術教育 訓練。 (三)綜合企劃科:負責本計畫之績效管考事宜。 (四)科室文書種子人員:協助推動及落實科室公文線上簽核及擴大電子公文節能 減紙作業。 三、推動小組成員名單:
    單位 成員 小組職務 備註
    主秘室 主任秘書 召集人
    秘書室 主任 副召集人
    工商科 專員 組員
    公用科 專員 組員
    農發科 專員 組員
    科產中心 副主任 組員
    綜合企劃 研考科員 組員
    秘書室 文書股股長 組員 聯絡窗口
    資訊室 股長 組員
    會計室 專員 組員
    人事室 專員 組員
    政風室 專員 組員
    四、推動計畫: (一)持續推動並配合本府推動公文線上簽核 1.非屬密等之電子來文簽辦(不含個人文)、創簽稿公文且保存年限10年以 下適合線上簽核者,於設備、人員能配合時,應以線上簽核行之;達成10 2 年 30%, 103年 35%, 104年 40%, 105年 45%之分年目標值。 2.因應本府各機關推動層級及業務繁雜不一,涉及跨機關會簽及本府第一層 核定之公文,暫不採線上簽核方式辦理。 3.紙本來文轉線上簽核公文及行動簽核作業之推動時程,另由本府推動小組 研擬具體作業方式後再行推動。 (二)推廣各機關學校以電子化型式召開會議 1.運用電子化會議系統:得透過本府「會議管理系統及「行政管理知識網」 辦理電子化會議相關作業。 2.運用相關資源,充實會議室網路、投影設備,於召開會議時,現場以儘量 不提供紙本會議資料、直接投影方式為原則;會議資料應優先以公文電子 交換、電子郵件傳遞、提供電子檔下載方式處理。 3.會議與會人員宜儘量避免列印會議資料,可自備電腦設備、使用會場提供 之設備開會,或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以期逐步降低紙張使用量。 4.辦理電子化會議時,應考量與會人員之無障礙需求,如因電子化會議系統 無法符合特殊無障礙規範,必要時得視與會者需要,改以其他適當方式提 供。 5.達成 102年 15%, 103年 20%, 104年 25%, 105年 30%之分年目標值。 (三)擴大公文電子交換範疇 1.請業務單位協助所督導之公司、商號、工廠、工商團體、農漁會組織等, 申請憑證;俾對企業及民間組織之宣導通知及簡易案件等文書,優先以公 文電子交換方式處理。 2.除密件公文、實體附件無法電傳外,發送予各機關學校之公文,應盡量以 電子化方式處理。 3.不涉及民眾之權利、義務,回復簡單案情,優先以電子化方式回復。 4.達成 102年 60%, 103年 65%, 104年 70%, 105年 70%之分年目標值。 (四)精進文書電子化相關行政作為 1.通報周知性之公文,應依本府「員工電子公布欄作業規定」以登載電子公 布欄代替行文。 2.內部宣導、公告周知訊息,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內部公文之傳遞得透過電 子方式簽收或以送文簿代替簽收清單,以達用紙減量。 3.內部表單之申請作業,以線上處理為原則。 4.函轉來文應將重點摘入,附件亦同,不須全部照轉;回復簡單案情、公務 填報資料彙整,優先以電子化方式回復,以減少紙張之使用。持續推展電 子化行政措施。
  • 陸、本續階計畫於奉 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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