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計畫緣起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營造優質之辦公室環境品 質,提升辦公室空間使用效率及環保效能,減少本市政大樓承載重量 ,並對全球溫室效應、氣候異常變遷等現象,持續提醒同仁節能、關 注暖化問題,創造維護綠美化之辦公環境及洗手間,增進同仁工作效 率,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積極落實節能政策,特訂定本計畫。
- 貳、計畫依據 一、建築物使用及消防安全等相關法令。 二、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辦公室推行環境保護運動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及空間減重綠美化評比實施計畫。 四、臺北市政府加強推動所屬機關學校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計畫。
- 參、計畫目標 一、藉由辦公室實施空間清新運動,營造優質辦公環境,提升為民服 務效能。 二、避免不必要物品堆置占用,有效利用辦公空間、節省查閱文件及 處理公務時間。 三、清除各項汰舊物品以減輕建物載重,提升防震功效。 四、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政策。 五、以綠化、美化營造本局所轄場所,讓同仁及洽公民眾擁有良好、 舒適之辦公、洽公環境。 六、透過局內公開考評,鼓勵同仁積極參與,提升本計畫績效。 七、響應政府節能政策、推動本局節約能源工作,藉以撙節公帑支出 ,養成同仁節能良好習慣。 八、用電量: (一)以95年度用電量為基準值,逐年以減少2%為原則,第一期 從96年起至 100年減少 10%為目標;第二期自 101年至10 5 年再減少 10%,即96年至 105年,以減少 20%為目標。 (二)103 年全年度與95年基期相較,以減少 16%為目標(上半 年與95年相較節省 15%)。 九、一般行政用汽(機)車用油量: (一)第一期自96年起,以95年為基期,逐年以減少2%為原則, 至 100年減少 10%為目標。第二期節油目標,僅 101年配 合行政院修正與前( 100)年比較減量3%,後續年度仍維 持逐年減少2%為原則,即自 101年至 105年再減少 11%; 96年至 105年以減少 21%為目標。 (二)103 年全年度與95年基期相較,以減少 17%為目標(上半 年與95年相較節省 16%)。 十、以99年用水量為基期,至 103年降低用水10%( 100年降低 2% 、 101年降低 3%、 102年降低 3%、 103年降低 2%)。
- 肆、實施對象:本局各單位。
- 伍、實施期程:每年度。
- 陸、考評方式: 一、考評時間:配合本府辦公室環保評比與節約能源及空間減重綠美 化評比期程,由秘書室衡酌辦理考評之時間。 二、視實際需要得不定期加評。 三、考評範圍:各科室負責轄管之責任區及公共空間認養區。
- 柒、實施及宣導項目 一、空間清理及減重 (一)定期清除辦公室內不需要之物品,如廢紙張、文件資料、 過期之宣傳品、書報、不堪使用之辦公桌椅、電器、資訊 等設備。可回收者依資源回收規定處理;公有財產應依「 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規定」辦理。 (二)公共通道不得置放雜物,妨礙通行。 (三)非公務使用之私人用品,不可攜帶至辦公室存放。 (四)每週二、五為市政大樓資源回收日,應於當日下午14時至 16時將各類資源回收物送至 1樓北區大門外環保局資源回 收車彙集處理;大型廢棄物(辦公傢俱)應於當日下午16 時以後至下班前送 1樓北區側門集中場放置。 (五)辦公室內不可私設垃圾桶,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不可丟入公 設垃圾桶。 (六)全面禁用保利龍類餐盒或包裝盒。 二、清潔及綠美化 (一)辦公環境保持清潔及適度綠美化,洗手間的綠美化應隨時 維護。 (二)各責任區由維護人員確實負責執行綠美化維護工作。 (三)辦公室全面禁菸並張貼禁菸標誌。 (四)張貼資源回收相關宣導標語並確實分類。 (五)資料印製儘量使用再生紙並雙面列印,除正式公文外使用 回收紙背面列印。 (六)府內傳送用公文袋應重複使用並儘量以電子郵件替代紙類 公文。 (七)不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但必要時得以扁紙杯替代。 (八)開會通知單應加註「響應舉手之勞做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環保筷」是類文字標語,以減少紙杯、木材使用量。 三、節約能源 (一)各科室依節能自主檢查表(如附表 1)所載項目每週至少 檢查 2次,並填具檢查紀錄一式 2份,其中 1份由科室自 行存參(至少保留 2年份紀錄量),另 1份於次月 5日前 送交本局秘書室備查: 1.中午休息時段(12時30分至13時30分)所轄區域熄燈、 門窗關閉情形,但辦公室內仍有洽公民眾需要照明或開 會中及安全考量(天色昏暗)等情形,不在此限。 2.非上班時段僅限開啟工作點局部照明。 3.辦公室嚴禁攜帶私人電器用品(如電鍋、充電器、電熱 水器等)使用。 4.電腦設定電腦休眠或待命模式。 5.影印機及印表機具應加裝自動節電裝置,各科室影印機 應設定每月最高影印張數,超過當月影印張數,影印機 系統即予鎖定影印功能。 6.下班後及例假日時間,相關電器設備(如影印機、印表 機、電風扇及飲水機等)電源應關閉並拔除插頭。 (二)優先採購綠色標章電器用品。 (三)使用洗手間、茶水間應節約用水,若發現漏水現象應及時 通報。 (四)公務車輛除特殊情形(如執行緊急救援、保養維修檢測車 輛、室外溫度大於30度或小於10度…等)以外,引擎惰轉 不得超過 3分鐘。 四、宣導執行情形 各單位文宣資料或會議上應加強節能減碳宣導,執行成果可以量 化數據及活動照片做為佐證。
- 捌、考評類別及項目 一、各單位責任區及認養區範圍如附表 2。 二、考評類別就責任區及認養區分別評分,責任區占權重 70%,認養 區占權重 30%。 三、責任區考評項目共分 4大項10小項: 1、環境管理(占總權數40 % )。 2、資源回收(占總權數 40%)。 3、節約能源(占總權 數 10%)。 4、認養區綠美化(占總權數 10%)等 4大項,如附 表 3。 四、認養區考評項目共分 2大項: 1、環保 DIY創意設計與布置(占 總權數 50%)。 2、清潔與綠美化(占總權數 50%),如附表 4 。 五、考評項目得配合市府年度評比重點調整之。
- 玖、考評分數說明 一、各單位總平均等於責任區各考評表分數加總乘以 70%加認養區各 考評表分數加總乘以 30%再除以 8。 二、下列各項列為缺失並扣分: (一)收到公管中心「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下班後門窗及電源 未關妥通知單」或「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巡檢發現缺 失通知單」所載缺失並經查明無誤後,每次扣年度考評總 平均 1分。 (二)秘書室輪派人員於每日午休時段例行巡視本局所轄區域, 於「午休時段節約能源巡檢表」(附表 5)被紀錄缺失者 ,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三)工作小組抽查各科室電器設備電源,查獲違規未關閉電源 之電器設備,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四)節能自主檢查表未使用「單面作廢回收紙」、「每週檢查 次數低於 2次」或「未於次月 5日前送交本局秘書室備查 」者,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 拾、成立推動委員會 一、為落實推動本實施計畫,成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節能及空 間清新運動推動委員會」(附表 6),由局長、副局長(督導本 計畫之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各科室主管組成,定期召開委員會 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 1次),統籌本局全盤推動事宜,審核各 項執行措施並督導改善,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節能事宜。 二、委員會下設「考評小組」與「工作小組」: (一)考評小組:由各科室推派股長以上人員 1人擔任,負責本 局年度考評工作,並為該單位專責推動人員。 (二)工作小組:由本局秘書室秘書、事務股股長、財產管理人 員及辦公室管理人員等 4人組成。負責本實施計畫之推動 作業與管制工作、相關成績統計彙整文書處理等幕僚作業 、彙整執行成果並定期提報委員會議、不定期抽查各科室 電器設備電源管制執行情形。
- 拾壹、獎懲 一、獎勵:考評成績最優科室及較前次評比分數進步最多之科室, 於局務會議公開頒發獎牌 1面,獲獎科室應於辦公室明顯處展 示所得獎牌,展示期限自授頒日起至下次考評日止。 二、懲處:評比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之單位應限期改善並接受複檢 ,如仍未改善者,則視情節輕重簽報議處。
- 拾貳、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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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2)北市產業秘字第1123030525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