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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秘字第104300072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 壹、計畫緣起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營造優質之辦公室環境品質,提升辦公室空 間使用效率及環保效能,減少本市政大樓承載重量,並對全球溫室效應、氣候異常變遷 等現象,持續提醒同仁節能、關注暖化問題,創造維護綠美化之辦公環境及洗手間,增 進同仁工作效率,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積極落實節能政策,特訂定本計畫。
  • 貳、計畫依據 一、建築物使用及消防安全等相關法令 。 二、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學校辦公室推行環境保護運動實施計畫。 三、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及空間減重綠美化評比實施計畫。 四、臺北市政府加強推動所屬機關學校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計畫。
  • 參、計畫目標 一、藉由辦公室實施空間清新運動,營造優質辦公環境,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二、避免不必要物品堆置占用,有效利用辦公空間、節省查閱文件及處理公務時間。 三、清除各項汰舊物品以減輕建物載重,提升防震功效。 四、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政策。 五、以綠化、美化營造本局所轄場所,讓同仁及洽公民眾擁有良好、舒適之辦公、洽公 環境。 六、透過局內公開考評,鼓勵同仁積極參與,提升本計畫績效。 七、響應政府節能政策、推動本局節約能源工作,藉以撙節公帑支出,養成同仁節能良 好習慣。 八、用電量: (一)以95年度用電量為基準值,逐年以減少2%為原則,第一期從96年起至 100年 減少 10%為目標;第二期自 101年至 105年再減少 10%,即96年至 105年, 以減少 20%為目標。 (二) 103年全年度與95年基期相較,以減少 16%為目標(上半年與95年相較節省 15% )。 九、一般行政用汽(機)車用油量: (一)第一期自96年起,以95年為基期,逐年以減少2%為原則,至 100年減少 10% 為目標。第二期節油目標,僅 101年配合行政院修正與前( 100)年比較減 量3%,後續年度仍維持逐年減少2%為原則,即自 101年至 105年再減少 11% ;96年至 105年以減少 21%為目標。 (二) 103年全年度與95年基期相較,以減少 17%為目標(上半年與95年相較節省 16% )。 十、以99年用水量為基期,至 103年降低用水10%( 100年降低 2%、 101年降低 3% 、102年降低 3%、103年降低 2%)。
  • 肆、實施對象:本局各單位。
  • 伍、實施期程:每年度。
  • 陸、考評方式: 一、考評時間:配合本府辦公室環保評比與節約能源及空間減重綠美化評比期程,由秘 書室衡酌辦理考評之時間。 二、視實際需要得不定期加評。 三、考評範圍:各科室負責轄管之責任區及公共空間認養區。
  • 柒、實施及宣導項目 一、空間清理及減重 (一)定期清除辦公室內不需要之物品,如廢紙張、文件資料、過期之宣傳品、書 報、不堪使用之辦公桌椅、電器、資訊等設備。可回收者依資源回收規定處 理;公有財產應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規定」辦理。 (二)公共通道不得置放雜物,妨礙通行。 (三)非公務使用之私人用品,不可攜帶至辦公室存放。 (四)每週二、五為市政大樓資源回收日,應於當日下午14時至16時將各類資源回 收物送至 1樓北區大門外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彙集處理;大型廢棄物(辦公傢 俱)應於當日下午16時以後至下班前 送 1樓北區側門集中場放置。 (五)辦公室內不可私設垃圾桶,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不可丟入公設垃圾桶。 (六)全面禁用保利龍類餐盒或包裝盒。 二、清潔及綠美化 (一)辦公環境保持清潔及適度綠美化,洗手間的綠美化應隨時維護。 (二)各責任區由維護人員確實負責執行綠美化維護工作。 (三)辦公室全面禁菸並張貼禁菸標誌。 (四)張貼資源回收相關宣導標語並確實分類。 (五)資料印製儘量使用再生紙並雙面列印,除正式公文外使用回收紙背面列印。 (六)府內傳送用公文袋應重複使用並儘量以電子郵件替代紙類公文。 (七)不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但必要時得以扁紙杯替代。 (八)開會通知單應加註「響應舉手之勞做環保,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是類文 字標語,以減少紙杯、木材使用量。 三、節約能源 (一)各科室依節能自主檢查表(如附表 1)所載項目每週至少檢查 2次,並填具 檢查紀錄一式 2份,其中 1份由科室自行存參(至少保留 2年份紀錄量), 另 1份於次月 5日前送交本局秘書室備查: 1.中午休息時段(12時30分至13時30分)所轄區域熄燈、門窗關閉情形,但 辦公室內仍有洽公民眾需要照明或開會中及安全考量(天色昏暗)等情形 ,不在此限。 2.非上班時段僅限開啟工作點局部照明。 3.辦公室嚴禁攜帶私人電器用品(如電鍋、充電器、電熱水器等)使用。 4.電腦設定電腦休眠或待命模式。 5.影印機及印表機具應加裝自動節電裝置,各科室影印機應設定每月最高影 印張數,超過當月影印張數,影印機系統即予鎖定影印功能。 6.下班後及例假日時間,相關電器設備(如影印機、印表機、電風扇及飲水 機等)電源應關閉並拔除插頭。 (二)優先採購綠色標章電器用品。 (三)使用洗手間、茶水間應節約用水,若發現漏水現象應及時通報。 (四)公務車輛除特殊情形(如執行緊急救援、保養維修檢測車輛、室外溫度大於 30度或小於10度…等)以外,引擎惰轉不得超過 3分鐘。 四、宣導執行情形 各單位文宣資料或會議上應加強節能減碳宣導,執行成果可以量化數據及活動照片 做為佐證。
  • 捌、考評類別及項目 一、各單位責任區及認養區範圍如附表 2。 二、考評類別就責任區及認養區分別評分,責任區占權重 70%,認養區占權重 30%。 三、責任區考評項目共分 4大項10小項: 1、環境管理(占總權數 40%)。 2、資源回 收(占總權數 40%)。 3、節約能源(占總權數 10%)。 4、認養區綠美化(占總 權數 10%)等 4大項,如附表 3。 四、認養區考評項目共分 2大項: 1、環保 DIY創意設計與布置(占總權數 50%)。 2 、清潔與綠美化(占總權數 50%),如附表 4。 五、考評項目得配合市府年度評比重點調整之。
  • 玖、考評分數說明 一、各單位總平均等於責任區各考評表分數加總乘以 70%加認養區各考評表分數加總乘 以 30%再除以 8。 二、下列各項列為缺失並扣分: (一)收到公管中心「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下班後門窗及電源未關妥通知單」或 「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巡檢發現缺失通知單」所載缺失並經查明無誤後 ,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二)秘書室輪派人員於每日午休時段例行巡視本局所轄區域,於「午休時段節約 能源巡檢表」(附表 5)被紀錄缺失者,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三)工作小組抽查各科室電器設備電源,查獲違規未關閉電源之電器設備,每次 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四)節能自主檢查表未使用「單面作廢回收紙」、「每週檢查次數低於 2次」或 「未於次月 5日前送交本局秘書室備查」者,每次扣年度考評總平均 1分。
  • 拾、成立推動委員會 一、為落實推動本實施計畫,成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節能及空間清新運動推動委 員會」(附表 6),由局長、副局長(督導本計畫之副局長)、主任秘書及各科室 主管組成,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 1次),統籌本局全盤推動事宜 ,審核各項執行措施並督導改善,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節能事宜。 二、委員會下設「考評小組」與「工作小組」: (一)考評小組:由各科室推派股長以上人員 1人擔任,負責本局年度考評工作, 並為該單位專責推動人員。 (二)工作小組:由本局秘書室秘書、事務股股長、財產管理人員及辦公室管理人 員等 4人組成。負責本實施計畫之推動作業與管制工作、相關成績統計彙整 文書處理等幕僚作業、彙整執行成果並定期提報委員會議、不定期抽查各科 室電器設備電源管制執行情形。
  • 拾壹、獎懲 一、獎勵:考評成績最優科室及較前次評比分數進步最多之科室,於局務會議公開頒 發獎牌 1面,獲獎科室應於辦公室明顯處展示所得獎牌,展示期限自授頒日起至 下次考評日止。 二、懲處:評比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之單位應限期改善並接受複檢,如仍未改善者, 則視情節輕重簽報議處。
  • 拾貳、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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