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稱本局)為推動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 費及經濟發展,鼓勵廠商推廣節能產品,促使民眾愛用與選購,達到 節能減碳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三、執行單位: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四、節能產品定義: (一)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且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獲 節能標章認證或證書仍有效之產品。 (二)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且效率等級 1 或 2 級產品。 (三)LED 照明燈泡(具)。
- 五、計畫期間:104 年 6 月 1 日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止。
- 六、推廣期間:104 年 6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
- 七、參加對象與獎項: (一)參加對象: 由執行單位廣邀臺北市綜合量販店、3C、家電等賣場及家電經銷商 成為本計畫特約商。各特約商於臺北市轄內之門市(分店)應配合 相關推廣活動。 (二)組別、獎額及獎項 1.依特約商之分店規模及營業特性分為二組,經本局及評審小組評 比績優者,可獲本府頒發獎牌。各組獎額、獎項及獎金如下: (1)甲組(綜合性量販店): 經評比總分達 80 分以上之前 2 名,分別頒發績優獎獎牌 1 座,並依分數高低依序分別頒發 20 萬元及 15 萬元,以資鼓 勵。 (2)乙組(3C、家電賣場): 經評比總分達 80 分以上之前 2 名,頒發績優獎獎牌 1 座 ,並依分數高低依序分別頒發 20 萬元及 15 萬元,以資鼓勵 。 2.經評比未進入上述各組獎項名次內者,如經評審小組認為其特定 評比項目(如銷售業績、推廣積極度、促銷優惠措施、節能產品 凸顯及廣宣情形或其他經評審小組認定之特殊事蹟)表現優良者 取 2 名,分別可獲頒特別獎獎牌 1 座及頒發獎金 8 萬元, 以資鼓勵。 3.評比結果如甲、乙組得獎家數不足各該組獎額,得經評審小組同 意,將甲、乙組獎額相互流用。 4.未獲獎之甲、乙組特約商,可獲頒感謝狀 1 面,以資感謝。
- 八、評比方式 (一)分二階段評比,茲分述如下: 1.第一階段-分店門市 : 由本局於推廣期間不定期實地訪視各特約商,原則上擇定 1~2 家門市(分店)進行評比,依附件 1 評分表進行評分,配分占 50 分,評分項目包括: (1)執行成果:節能產品銷售金額。 (2)人員訓練:辦理各據點銷售人員節能產品相關知識與促銷訓練 情形,以及現場銷售人員善用節能標示之解說與促銷能力。 (3)店頭行銷:各門市(分店)標示凸顯節能產品情形。 (4)配合事項:推廣期間之配合度。 (5)其他特殊事項 2.第二階段-旗艦示範店 :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 5 至 7 名組成評審小組,於推廣期間原 則上擇定特約商之旗艦店 1 家,依附件 2 評分表進行評比, 配分占 50 分,評分項目包括: (1)提供消費者優惠促銷活動。 (2)配合本計畫之促銷廣告。 (3)銷售專區規劃,或以佈置及動線引導消費者至節能產品展示區 域。 3.第一階段配分 50 分(詳附件 1 評分表)及第二階段配分 50 分(詳附件 2 評分表),二者合計滿分為 100 分。
- 九、特約商配合事項 (一)推派銷售種子人員參加「推廣節能產品特約商訓練會」講習透過種 子人員講習課程擴展至企業內部辦理各據點銷售人員之訓練,使各 據點銷售人員充分瞭解參與本局推廣節能產品活動之意義及認識, 且能主動向顧客說明購買節能產品之經濟效益,提高消費者購買節 能產品之意願。 (二)參與「推廣節能產品開跑記者會」 配合本局進行聯合造勢,由本局代表與特約商代表共同舉行記者會 合作儀式,並於現場展示各特約商促銷優惠或贊助之節能產品,吸 引媒體關注及報導,達活動宣傳效果。 (三)推廣期間於各門市(分店)推廣促銷節能產品 於推廣期間在各門市(分店)張貼懸掛節能相關宣導品、凸顯節能 產品標示、以各種文宣管道加強說明其能源效率及節能效益,並針 對節能產品提供消費者實質優惠與進行促銷廣告。 (四)提供推廣期間節能產品優惠促銷訊息 1.於「推廣節能產品開跑記者會」舉辦前、推廣期間隨時提供最新 優惠促銷訊息予執行單位彙整,以利透過各種宣傳管道對外發布 ,吸引消費者購買。 2.7 月下旬亦請提供配合本活動各項促銷廣告文宣之佐證資料(如 海報、活動網站訊息或發布促銷專刊等),俾供評審小組作為評 比依據。 (五)提供銷售業績相關資料 1.於 104 年 8 月 11 日前,提供推廣期間本市各特約商門市販 售之節能產品品項明細及各據點銷售節能產品銷售件數及金額之 總和。 2.前述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請提交予執行單位彙辦,俾利評審小組評 分查證,所提供之資料若有偽造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得取消其受 獎資格。 (六)以上資料請檢附 1 式 2 份及光碟片 1 份,寄(送)至 220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 2 段 37 號 22 樓之一 純粹創意整合行銷 有限公司 劉琬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8-0011 轉 376; 傳真:(02)2958-6658 ;電子信箱:burger@oad.com.tw 。
- 十、獎勵機制 (一)甲、乙組評比績優廠商者,將於表揚大會現場邀請媒體記者進行專 屬專題採訪報導,並爭取溝通媒體見刊。 (二)甲、乙組評比獲選本年度績優特約廠商,將列為明(105) 年度優 先參與推廣宣傳之機會。
- 十一、保密原則 本局有關人員、執行單位與評審小組對於特約商所提供之資料均負 保密義務,以保障特約商權益與資訊機密。
-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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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6-3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公字第106328416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6年9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