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緣起 甫離開安置系統且缺乏原生家庭支持之少年,離院後將獨自面臨在外 自立生活時之諸多生活議題,如: 財務、經濟、住所、人身安全、健 康、法律、學業、人際關係,生活穩定性面臨著許多考驗。此外,在 社區中因原生家庭失功能而被迫在外自立生活之少年,亦面臨相同的 問題。 本局為協助十五至十七歲前揭少年,提升其生活穩定性及自立生活能 力,確保並滿足少年基本經濟需求,同時輔以個案管理服務工作,以 陪伴、協助及支持這群弱勢少年得以穩定生活、持續就學就業,建立 良好的自我能力及社會關係,特訂定本計畫。
- 貳、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 參、服務目標 一、提供少年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二、減低少年經濟壓力與負擔。 三、協助少年穩定生活、就學或就業。 四、鼓勵少年積極培養自立生活能力。
- 肆、申請資格及補助期限 一、申請資格: 申請時設籍本市(如少年為本局監護者不受戶籍限制),國中畢業或 年滿十五歲以上未滿二十歲,或經社工員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結束安置無法順利返回原生家庭者。 (二)因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遭父母遺棄之少年,致使其須離開原 生家庭在外自立生活者。 二、補助期限: 每次申請,核予當年度補助,每年申請一次,惟於本計畫補助期間年 滿二十歲之就學少年,經社工員評估有繼續扶助其自立生活者,爰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本計畫之精神與立意,扶助其繼續就 學至大專院校畢業。
- 伍、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生活費
補助標準
生活費所含內容
備註
(一)
高中、職日間部就學者(非半工半讀者)依社工員評估少年實際經濟需求為基準,最高不超過當年度本市低收入戶第零類生活補助標準。
含食、衣、住、行、育、樂基本生活所需及健保費支出。
由社工員協助少年提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符合資格者自申請當月起核發至當年度年底。
(二)
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夜間部就學者依社工員評估少年實際經濟需求為基準,最高不超過本市低收入戶一類生活補助標準。
(三)
未就業及未就學少年(含就業及就業不穩定少年)依社工員評估少年實際經濟需求為基準,最高每月補助六千元。(每年原則至多補助六個月,且不可跨年度申請)
補助項目
補助標準及內容
備註
(一)穩定就業獎勵金
少年於同一單位穩定工讀(就業)者:
1.三~五個月:二千元
2.六~八個月(含)以上:四千元
3.九~十二個月:六千元1.符合第伍點、一、(一)、(二)項者,請檢具可資證明相關文件及少年所簽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每年度僅限申請一次(二)就學進步鼓勵金
少年就學總成績平均分數較上學期進步者(基本資格需成績均六十分以上):
1.二分內:一千元
2.三~九分:一千五元
3.十分以上:二千元符合第伍點、一、(一)、(二)項者,請檢具成績單影本及收據及少年所簽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三)才能培養獎勵金
1.參與才藝:
(1)入圍者:八百元
(2)第三名:一千元
(3)第二名:一千五百元
(4)第一名:二千元
2.各類技術士證照者:
(1)丙級:四千元
(2)乙級:六千元符合第伍點、一、各項者,參加才藝競賽(如:畫畫、唱歌或舞蹈等),名次入圍以上或取得各類技術士證照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少年心得、所簽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社會參與活動費
經審核通過者,核實補助,每年不超過三千五百元。
符合第伍點、一、各項者,探視親屬或重要他人所需費用、參加社團活動所需費用,請檢具證明單據(交通費用或報名費用等)、活動心得及少年所簽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五)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獎勵金
參加少年自立生活訓練活動:
1.當年度活動總出席時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者,補助二千元。
2.當年度活動總出席時數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補助八百元。
3.當年度活動總出席率達百分之三十上者,補助五百元。符合第伍點、一、各項者,於領取補助期間,符合參加本局或本局委辦自立生活訓練活動者:檢具本局委託單出具之出席證明文件影本、少年所簽領據、活動心得、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每年度僅限申請一次。
- 陸、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少年)應備文件 請依申請補助項目,提供下列應備文件(有*為基本必備): *(一)申請表(附件一)。須經法定代理人或父母雙方於申請表中簽名 (本局監護者免),如其因故無法簽名,則須敘明原因並提具相 關證明文件,如:父母入獄服刑、重病、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失 蹤證明、家庭暴力加害者或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就讀學校該學期之繳費單、不得同時 申請助學貸款切結書正本(附件二)。【申請教育費用者】。 *(四)申請人當年度有效租屋契約影本。【房屋租金補助者】 (五)申請人三個月以上薪資證明單或勞健保加退保紀錄。【申請穩定 就業獎勵費金者】 (六)申請人成績單。【申請就學進步獎勵金者】 (七)申請人社會參與活動心得分享。【申請社會參與活動費者】 (八)申請人參加自立生活訓練活動出席證明文件、及活動心得分享。 【申請少年自立生活能力培訓獎勵金】 *(九)申請人金融機 構存摺封面影本。 (十)其他(如:最近一年度財產證明文件、財務管理紀錄…等) 二、轉介單位與應備文件: (一)轉介單位:為本局或附屬機關、機構或委辦單位所屬社工人員。 (二)應備文件:個案評估表(請填具弱勢少年自立生活能力評估指標結 果)(附件三、附件六),併請依個案實際情形,增、減項目。 1.少年基本資料:含轉介原因、家庭生態圖、案家背景資料(含成 員現況、經濟現況、成員間互動或來往情形)。 2.少年現況(含身心狀況、就學就業、社會環境適應情形)。 3.少年經濟需求分析(含生活開銷情形、補助需求評估等)。 4.少年內外在資源分析【含助力、阻力及自立生活能力分析(含就 學(業)意願、願接受方案所安排的訓練及規範、具基本生活自 理能力、具簡單工作技能、具基本人際關係處理能力)】。 5.預定之工作目標及策略。 三、若因故中斷學業或學期結束後有繼續就學事實需再申請者,社工員皆 需於檢附之個案最新動態表中敘明,並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註冊 單據等文件重新申請。
- 柒、相關權利義務 一、少年權利與責任: (一)少年接受補助期間,請踴躍參加本局或本局委辦單位辦理之少年自 立生活相關訓練。 (二)為培養少年負責任之態度,接受本計畫補助期間,少年需接受本局 或委託個案服務單位追蹤輔導,每月至少一次主動向主責社工員報 告生活近況,並繳交請領補助費用相關收據(附件四),如因少年 未向社工員報到以致該權利受損,由少年自行承擔。 二、轉介單位責任: (一)每月十五日前為少年請領生活費用。 (二)每三個月定期至少年居住處所、學校或職場進行訪視,與少年討論 申請本計畫時請依少年自立生活評估指標評估其自立能力分析發展 情形,及得視情形提供少年必要之協助,並填寫個案最新動態評估 表(附件五)。 (三)定期評估少年使用本計畫補助之情形及適當性,如經追蹤有補助需 求改變,或少年已無本扶助計畫之補助原因時,得隨時填寫個案最 新動態評估報告,送本局申請補助款變更或停止補助事宜。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於每月十五日前,將當月領據逕送本局辦理撥款作業,逾期者將 順延下月撥款。 (二)若發生溢領或誤發現象,將於其他補助款中扣除已支付之補助款或 發函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項。 (三)若為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已接受其他局內相關補助者,不 得再申請本計畫補助。
- 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玖、經費來源: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 拾、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實施日期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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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7-3013
一百零四年臺北市弱勢少年自立生活經濟扶助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兒少字第10439299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