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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5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2)北市工地森字第10330142300號修正發布全文6點
  •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6.95 公頃,分為下列 3 區: (一)森林步道區(位於管理室東側,面積約 5 公頃)。 (二)北側草坪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側,面積約 0.6 公頃)。 (三)南側木屋台露營位區(位於管理室西南側,面積約 1 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 至結束當日下午 1:30 。 (二)週二至週日,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順延一日)。 (三)申請使用最多以 3 天 2 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 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線上申請→檢證確認→進場→離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申請使用為分區預約制,不開放現場登記使用,請於使用 前 2 個月起至前 1 週止,以網路登記方式申請預約,並取得申 請編號。 (二)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達 20 人以上,露營 場即開放使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併團安排。 (三)露營場申請使用以 20 人以上團體為優先,另為提供 2 人以上的 小團體露營使用,每季規劃 2 次「家庭露營日」,詳細時間請洽 管理單位。 (四)露營活動申請期間以 3 天 2 夜為限。 (五)如欲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管理單位。 (六)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 單位得通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次日起 7 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使用 人,必須年滿 18 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全之 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或傳真之方式,提送相關資料予管理單位如 下: 1.申請使用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國中以下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 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3.活動成員名冊。 4.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件。(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須檢附 ) 5.依法立案之公司、團體證明文件影本。(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 宿露營者,須檢附) (二)未於申請次日起 7 天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其使用 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 日 7 天之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 處)註銷活動,以利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 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停該團體 3 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 露營場將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 (一)請遵照核准日期、時間,向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到程序,切勿 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 項,確認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 75%,如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 75% ,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 ,以利重新安排使用時間。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 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南側木屋台露營位區 (一)露營場地 1.風象星座區:設有 8 人木屋營位 1 座,4 人木屋營位 2 座 ,木平台營位 3 座,約可容納 34 人。 2.火象星座區:8 人木屋營位 3 座,4 人木屋營位 2 座,木平 台營位 1 座,約可容納 38 人。 3.水象星座區:木平台營位 6 座,約可容納 36 人。 4.土象(一)星座區:涼亭式營位 2 座,木平台營位 1 座,約 可容納 38 人。 5.土象(二)星座區:涼亭式營位 2 座,木平台營位 1 座,約 可容納 38 人。 (二)圓型團康活動場: 面積約 200 平方公尺(約可容納 200 人),須事先申請,使用 時段如下: 1.09:00~13:00;2.13:00~17:00 3.17:00~19:30;4.19:30~22:00 (三)附屬設施:戶外洗滌台 2 處、兒童遊戲組合 1 組、4 人用桌椅 。 男女公共浴廁(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 4:00 到晚間 9:00) 二、北側草坪露營位區 (一)露營場地:草地營位,可供 50 人露營。 (二)長方型團康活動場:面積約 400 平方公尺(約可容納 150 人) ,須事先申請使用,使用時段如下: 1.09:00~13:00;2.13:00~17:00 3.17:00~19:30;4.19:30~22:00 (三)附屬設施:4 人用桌椅、戶外洗滌台 1 處、男女廁各 1 棟。 三、森林步道區 本區木棧道、枕木棧道,共約長 1 公里。民眾自由使用,不須預約 申請或現場登記。 四、停車場 因本露營場屬山坡地域,主要露營活動場區不開放車輛入內停放。停 車場位於露營場下方森林步道區起點,供露營民眾免費停車。
  • 肆、使用規則 一、本露營場不收受任何費用,亦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請自備露營用品 ,另如有損毀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活動期間,嚴禁炭火(含裸地燒烤、營火、窯燒、烤肉…等),並且 嚴禁燃放煙火、爆竹等危險物品。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 ,應遵守管理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 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 為 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取消其 場區使用資格,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不受 理申請使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 十三、使用團康場應於當晚 10 時前結束活動,以維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 十四、本露營場因屬山坡地地形露營場所,不開放車輛入內停放。 十五、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服務管理單位 一、現場管理單位:碧山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碧山路 26-7 號 電話(TEL):(02)2794-9435 二、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3 樓 電話(TEL):(02)2759-3001 轉 3333 傳真(FAX):(02)2759-2667 預約網址:http://www.ed.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 45c00c44
  • 陸、備註 有關本露營場使用注意事項,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露營場公 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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