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開放範圍及使用時間: 一、本露營場面積共約 7.4 公頃,分為下列 3 區: (一)露營車營區(100 平台,面積約 0.8 公頃) (二)草地營區(110 平台,面積約 0.7 公頃) (三)水土保持戶外教室(125 平台,面積約 5.9 公頃) 二、使用時間: (一)活動使用時間:申請核准當日下午 3:00 至結束當日下午 1:30 。 (二)週二至週日,週一進行環境整理(如遇國定連續假日順延一日)。 (三)申請使用最多以 3 天 2 夜為限。 (四)場區如遇舉辦大型活動或進行環境整理時,局部區域將暫停開放( 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春節假期自除夕起至初二止,露營場暫停申請使用。
- 貳、申請登記使用注意事項: 團體活動預約申請使用程序: 預約→檢證確認→進場→離營 一、預約申請: (一)本露營場採預約申請使用制,現場不開放登記使用,開放前 2 個 月起至前 1 週止,以網路登記、電話、傳真(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或親洽管理單位先行預約,活動期間最多以 3 天 2 夜為限。 (二)預約之時間如遇管理單位舉辦市政宣導或其他公益活動使用,管理 單位得通知申請人調整借用日期。 (三)露營場位於山區,考量露營安全,申請總人數須達 20 人以上,露 營場即開放使用。倘未達開放人數,本處將協助併團安排。 (四)申請使用以 20 人以上團體為優先,如欲舉辦大型活動,請洽場地 管理單位。 (五)本露營場每季另有規劃 2 次「家庭露營日」,提供 2 人以上的 小團體露營使用,詳細時間請洽管理單位。 (六)預約申請時請告知預定使用日期、姓名或團體名稱、連絡電話及人 數等資料,並取得申請編號。 二、檢證確認: (一)預約申請後,務必於申請日起(含) 14 天內,由申請人(即責任 使用人,必須年滿 18 歲,於活動期間,在場負責團體成員活動安 全之維護工作)以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之方式,向管理單位提出 申請使用之資料,所須檢附資料如下: 1.申請使用表,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本露營場每年均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配合預先將參加成員 之相關資料造冊備查,名冊須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 日、住址、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人聯絡方式等資料。 3.高中(職)以下學生團體,需提出學校課外活動組之同意證明文 件。 4.國中、小學之學生團體,須由學校老師擔任責任使用人。 5.依法立案之公司申請夜宿露營者,須另檢附依法立案之公司、團 體證明文件影本。 (二)未於上述指定期間內完成檢證確認者,管理單位得註銷原預約之使 用申請。 (三)為使場區活化使用,申請人因故臨時取消活動時,應於原申請使用 日 7 天之前,以電話通知管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 處)註銷活動,以利管理單位安排其他候補申請者使用。未事先通 知取消活動者,管理單位得暫停該團體 3 個月內之使用申請。 (四)申請使用日如遇颱風、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本露營場將停止開放,該次活動之申請視同無效,請重新申請。 三、進場(檢證完成): (一)遵照核准申請使用日期、時間,向辦公室現場管理人員辦理進場報 到程序,切勿提前或延後入場,並採先出後進方式,以免影響場序 。 (二)責任使用人須聽取現場管理人員解說有關露營場使用之安全注意事 項,確認無誤後,於確認書上簽名以示同意。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民眾權利與資源浪費,報到人數須達檢證名冊人數 75%,如申請人無法達到原申請人數 75% ,請先與管理單位聯繫 ,以利重新安排使用時間,申請人請勿到場報到。 四、離營: (一)活動結束時,應自行清理所使用區域之環境。 (二)垃圾請自備垃圾袋處理,並自行打包攜帶離營。 (三)離營前,應由責任使用人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檢視其使用範圍,並經 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後離營。
- 參、主要設施: 提供服務設施如下: 一、露營車營區: (一)提供 12 個露營車營位(長 8.5 公尺,寬 7 公尺)。 (二)提供弱電系統及活動式野餐平台。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 間。 (四)休閒涼亭 1 座。 (五)露營車營地草地面積約 500 平方公尺,可供 6 組 4 人營帳使 用。 (六)露營車排污站(Dump Station) 二、草地營區: (一)提供 15 座露營平台(長 3 公尺,寬 3 公尺),適合 4-6 人 營帳使用。 (二)提供「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8 個,供備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 」之車輛使用。 (三)男、女公共廁所及無障礙淋浴間 2 間。 (四)休閒涼亭 1 座。 三、共同使用設施 (一)男、女淋浴間各 24 間(熱水供應時間為下午 4:00 到晚間 9:00 ) (二)洗滌區 1 處 (三)圓形團康場(約可容納 500 人)。 採分段申請使用:□17:00~19:30;□19:30~22:00 四、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另提供申請志工解說服務): (一)本區設有水池、地質解說棧道、氣象觀測區、涼亭等設施。為水土 保持戶外教學區之參觀場所,亦可提供民眾從事戶外休閒活動使用 ,於開放時間可自由進出。 (二)水土保持觀摩人數達 20 人以上,可申請志工解說。(請於 2 週 前,以電話、網路等方式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提出申請 )。
- 肆、使用規則: 一、露營用品一切自理,本露營場不代理任何用品租借,亦不收受任何費 用,如有損毀本露營場設備,須照價賠償。 二、活動期間,所有炊事行為,火源嚴禁落地(含裸地燒烤、營火、窯燒 …等),並且嚴禁燃放煙火、爆竹等危險物品。 三、如遇氣候、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露營場須緊急關閉暫停使用時 ,應遵守管理人員之通知,迅速離場。 四、使用營區應在指定範圍內活動,遵守管理人員之指示,不影響其他人 員作息。 五、本露營場嚴禁飲酒、喧嘩、吸食毒品,以及聚眾滋事等一切違法之行 為 六、如有違反本露營場之規定事項,經管理人員制止不聽從者,得取消其 場區使用資格,並勒令離場 七、本露營場行政中立,謝絕競(輔)選活動。 八、本露營場不提供廢棄物處理,活動所有廢棄物請自行攜回。 九、本露營場僅供申請使用,不開放一般民眾現場登記使用。 十、圓形團康場地以申請露營活動之團體優先使用,且應事先申請,現場 不受理申請使用。 十一、禁止攜帶寵(動)物入場。 十二、責任使用人應於活動全程負責團體成員安全維護工作。 十三、使用團康場應於當晚 10 時前結束活動,以維場區其他使用者權益 。 十四、本露營場除指定核可之停車位置可供停放車輛,其它空間位置禁止 停放車輛(含草地、露營場內指定道路、排汙站、團康活動場…等 )。 十五、水資源珍貴,請節約用水。
- 伍、管理單位: 一、臺北市貴子坑露營場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秀山路 161 號 電話(TEL):(02)2893-2324 二、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3 樓 電話(TEL):(02)2759-3001 轉 3333 三、申請水土保持志工解說 申請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森林遊憩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300 號 3 樓 電話(TEL):(02)2759-8528 或(02)2759-3001(總機) 傳真(FAX):(02)2759-2667 預約網址:http://www.ed.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 45c026c3
- 陸、備註: 有關本露營場使用注意事項,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並於露營場公 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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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5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103)北市工地森字第10330142300號修正發布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