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為審查依法設立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 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單位)為非營利使用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標誌及吉祥物圖檔製 作物品,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為審查前揭製作物品,由產業局籌組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成員五人 ,其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由產業局派員兼任,其餘三人由產業局遴聘具設計或產品開發 相關經驗之學者專家。
- 三、本小組會議原則每兩星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成員一人代 理之。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產業局負責。
- 四、本小組審查事項: (一)製作物品之設計是否符合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標誌及吉祥物使用規定。 (二)製作物品整體形象及相關宣傳內容是否違反公序良俗。 (三)製作物品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檢驗法之相關規定。 (四)其他與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標誌及吉祥物製作物品之相關事項。
- 五、本小組成員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無給職,遴聘之專家學者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 費支給要點」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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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11-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產業科字第107601718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