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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5-2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5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市長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本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工友公開甄試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業技工、工友公開甄選作業程序)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各機關約聘僱人員暨專業技工、工友公開甄選,特 訂定此作業程序,並由本市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執行之。
  • 二、就業服務處每月定期辦理 1次甄試作業。
  • 三、甄試方式以口試為原則。
  • 四、各用人機關請於前月20日前將用人需求表(檢附電子檔)送達就業服務處彙辦,就業服 務處定期於前月底彙整前月各用人機關用人需求表,未於上述期限前將需求表送達就業 服務處者,將列入再次 1個月辦理甄試。
  • 五、甄選作業程序如下表: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辦理單位 預計辦 理期間
    1.填送用 人需求 表 1.本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及「專業技工 、工友」有臨時出缺情況,請至本處網站(http ://www.eso.taipei.gov.tw)首頁左方「就業服 務」之「求才服務」「就業甄選」專區下載用人 需求表格式,填具用人需求表並經首長核章後, 免備文逕送本處彙辦,需求表電子檔同時傳送本 處。 2.用人機關必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條規定,訂定 之資格條件不得有就業歧視之字眼(如年齡、性 別限制等)。 各用人單 位 前月20 日前
    2.協調、 確認各 用人機 關用人 需求 1.本處於前月底前彙整、協調前一個月送達之用人 需求表。 2.各用人機關確認公告需求內容。 3.如有特殊情況則邀請該用人機關召開甄試協調會 。 4.公告甄選內容暨電子檔並函送各用人機關。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前月底 前 共 5個 工作日
    3.辦理公 告 1.公告期間至少 7天。 2.甄試資訊除公告於本處及用人機關網站外,另各 用人機關同時將求才資訊刊登於本府各機關學校 求職徵才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職徵才網站 。並於各刊登網站中註明「本次報名及甄試相關 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 」區下載: http://www.eso.taipei.gov.tw, 服務電話:(02)25972222」。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每月月 底至次 月月初 (至少 7個日 曆天)
    4.報名收 件及表 件整理 1.採通訊報名,由本處統一收件。 2.報名資料建檔及校正。 就服處 每月第 1、2週 共 3個 工作日
    5.審查報 考人應 考資格 及身分 資格 1.報名截止日第 3天,由用人機關派正職人員擔任 資格審查委員,並攜帶職章至本處審查報考人資 格。資格審查委員宜由人事單位主管或指定人員 擔任審查工作。 2.本處針對符合應考資格者,審查是否具特定身分 資格(包含設籍臺北市 4個月以上之中高齡失業 勞工、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低收入 戶)。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每月第 2、3週 共 2個 工作日
    6.口試分 組及遴 聘(派 )口試 委員 1.按甄試人員類別分組。 2.各組口試委員 3至 5人,由專家學者、各用人機 關及人事處組成。 3.本處函請用人機關及人事處遴派口試委員。所派 之口試委員建議由科長以上職級人員擔任。 4.專家學者名單由各機關於每年 2月底前提供 5至 8 人,以供就服處遴聘。惟該列名單人員無法配 合應聘時,則由就服處自政府採購網之專家學者 資料庫、公私立大學相關系所教授、公部門相關 單位資深優秀人員等領域中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專 業人士遴聘之。 各用人機 關 人事處 就服處 每月第 3、4週 共 5個 工作日
    7.口試命 題 1.於公告簡章同時另函請各用人機關預先命題,每 一類組命題 1套,每套 6題。 2.後續並依公告各組合格應考人數通知須否增加命 題套數,各組口試時間每半日製作 1套題目,如 該組口試時間1.5天者,命題 3套。 3.用人機關應於口試前 2天下午17時前,將題目、 命題委員及機關代表口試委員名單以密件方式送 交本處彙辦。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每月第 2、3、 4 週 共15個 工作日
    8.安排口 試場地 及口試 時間 1.口試場地優先使用勞工教育館及本處指定之場地 。 2.口試時間原則在週六及週日舉辦。 就服處 每月第 4 週 共 2個 工作日
    9.公告口 試資訊 及應考 資格疑 義處理 1.於本處網站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口試時間、地點 、應考人員報到時間、應考人注意事項等。 2.若有報考人針對應考資格提出疑義,由用人機關 資格審查委員重新審查資格。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每月第 4 週 共 5個 工作日
    10.口試 準備工 作 安排試務工作人員、口試委員聯繫事項、口試文件 製作、場地佈置、甄試經費預估及預借、口試委員 再提醒等事宜。 就服處 次月第 1 週 共 5個 工作日
    11.口試 於口試當日上、下午各舉辦一場口試說明會,請口 試委員於口試前30分鐘抵達本處說明會會場。 就服處 各用人機 關 次月第 2 週 共 2個 工作日
    12.成績 核算暨 公告錄 取名單 1.依據口試成績高低排定錄取名次,口試分數須達 80分以上始得錄取。具特定身分報考者,其考試 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 2.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於當日傳送錄取人 員基本資料電子檔給各用人機關。 就服處 次月第 3 週 共 5個 工作日
    13.函送 錄取人 員資料 將錄取人員原始報名文件及榜單函送各用人機關留 存。 就服處 次月第 4 週 共 3個 工作日
    14.通知 進用 由用人機關個別通知錄取人員報到。 各用人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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