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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9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9年3月25日臺北市大地工程處訂定發布全文5點
  • 壹、依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臺北市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 貳、計畫緣由及目的 為因應颱風豪雨發生之山坡地災害,預先執行各項防汛措施及災害搶救準備工作,並健 全防災體系,以期於山坡地災害發生後,能迅速執行災害搶修及善後復舊處理,加強教 育宣導,以提升市民災害應變能力,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 參、災害防救工作 為落實山坡地災害防救工作,針對「非防汛期」及「防汛期」等 2階段訂定災害防救工 作執行事項,並據以推動實施,以提高坡地防災應變能力,降低山坡地災害發生之風險 。 一、「非防汛期」階段(每年12月 1日至翌年 4月30日) 為減少本市山坡地非防汛期之災害發生,依據「平時防災」、「災前整備」、「災 中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建」等 4階段,訂定山坡地非防汛期災害防救災措施,減 少山坡地發生災害機率,並增強災害應變時之能力。 (一)平時防災 1.山坡地災害應變機制建立 訂定「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及相關應變 執行計畫,明定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人員編組、任務分配、作業程序及注 意事項等,作為防災業務推動依據,並逐年檢討、修正或補強。 2.坡地資訊系統更新維護 (1)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系統(包含山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坡地災害歷史 資料庫及山坡地老舊聚落資料庫) A.山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 針對已建立之山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定期辦理基本地理圖、環境地質 圖等圖資更新及系統維護工作,並提供市民及各單位上網查詢使用, 且對外販售環境地質相關成果圖資。 B.坡地災害歷史資料庫及山坡地老舊聚落資料庫 定期更新與維護資料庫內容,藉由結合地理資訊功能建立坡地災害資 料填報系統,使本處藉由填報工能來累積災害點位資料,且透過查詢 功能,了解本市坡地災害及環境地質狀況及提供老舊聚落最新情形等 相關資訊。 (2)土石流防災資訊系統 於每年 4月底前完成並更新土石流防災資訊系統中土石流保全住戶、防 災地圖、避難安置處所等相關土石流防災資料,以提供土石流防災應變 參考。 (3)坡地防災觀測系統 每年於防汛期前定期委託廠商辦理 4套土石流觀測系統及15個坡地雨量 站之定期保養、緊急搶修及設備更新作業,以維持觀測系統傳輸正常, 並於颱風豪雨期間提供本府做為山坡地防災疏散避難參考資料。 3.保全住戶疏散門牌清冊建立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調查公布,本市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之影響範圍,並至現地調查具有土石流保全住戶之村里,於 4月底前建 置完成土石流保全住戶清冊,並函請各所轄區公所納入「臺北市天然災 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2)24處老舊聚落 每年於防汛期前,依據巡勘監測技師團隊實際勘查結果,建立24處聚落 風險評估及疏散門牌清冊,並函請各所轄區公所納入「臺北市天然災害 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3)11處地質敏感區邊坡 每年於防汛期前,依據巡勘監測技師團隊實際巡勘結果,建立本處每年 地質敏感區巡勘監測區之保全住戶名冊,並函請各所轄區公所納入「臺 北市天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4.防災教育宣導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A.選定具有土石流保全住戶之村里辦理防災避難疏散教育宣導說明會, 宣導內容為各轄區疏散避難路線及避難處所等相關資訊,以及災害通 報聯絡等資料。 B.辦理「土石流防災業務人員講習會」。 C.由本市士林、內湖、北投及信義區等具有土石流保全住戶之轄區區公 所,各辦理 1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加強防災機關應變能力及 民眾防災疏散避難意識。 (2)24處老舊聚落 辦理防災教育宣導說明會及聚落範圍內住戶防災避難宣導,明確告知居 民聚落之環境現況、潛在風險徵兆及疏散避難等防災知識,並提醒居民 於颱風時視需要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維護自身安全。 (3)135處集合住宅 辦理防災教育宣導說明會,加強社區居民對於基地周邊水土保持設施之 安全檢查觀念,並宣導水土保持設施之維護管理責任及其重要性。 (4)11處地質敏感區邊坡 針對保全住戶辦理防汛期間坡地災害預防應注意事項及山坡地水土保持 設施DIY 檢查等口頭教育宣導工作,以提升民眾防災、避災之觀念。 5.保全住戶疏散避難規劃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每年針對本市具有保全住戶之土石流潛勢溪流辦理疏散避難路線及安全 避難處所之規劃,並編製成防災地圖,以提供各區公所避難處所物資及 保全住戶疏散避難執行依據。99年度針對具有保全住戶之10條土石流潛 勢溪流(涵蓋9 個村里)規劃更新完成 9幅土石流防災地圖。 (2)24處老舊聚落 依據本府教育局提供之指定優先開設防災緊急安置學校,規劃24處山坡 地老舊聚落避難疏散路線,作為疏散避難執行依據。 6.更新「災情通報通訊錄」 (1)本處防災應變人員通訊錄 (2)本處開口契約廠商通訊錄 (3)區公所災害業務聯絡人員通訊錄 (4)保全住戶轄區里長通訊錄 (5)專業公會技師通訊錄 (6)臺北市坡地勘災服務團通訊錄 (二)災前整備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1)建立「土石流潛勢溪流之巡查」制度 針對本市具發生風險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委請專業技師持續辦理定期與 機動巡勘工作,如發現潛在風險,則立即通報本處進行處理。 (2)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清疏」作業 辦理本市「土石流潛勢溪流緊急處理工程(單價發包)案」,於防汛期 前,針對列管之土石流潛勢溪流沉砂池辦理清疏作業,防汛期間如有土 砂淤積或需實施緊急處理之溪溝,則視情況進行清疏與維護工作,期能 降低土石流災害發生之機會。 2.119處溪溝集水區 (1)針對山坡地溪溝之水土保持設施於防汛 期前加強巡勘,並持續進行清疏維護工作。 (2)建置廠商可動員人力、機具數量及聯絡 方式等相關檔案,並隨時定期更新。 (3)通知各里辦公處隨時注意轄區內山坡地水土 保持設施之巡查,如發現受損情形,應儘速 通報區公所及本處進行處理 3.65條產業道路 每年於非防汛期辦理本處闢建列管之65條產業道路兩側危木疏伐及排水溝 、集水井及橫向排水箱涵或涵管等排水設施加強辦理清疏(淤)工作,以 事先防範,減少道路災害之發生。 4.既成道路邊坡 平時即連繫各山區道路之里長,以了解轄區內既成道路有無易致災之風險 邊坡,並請專業技師赴現場評估,若有立即危險者,即請開口合約廠商先 行處理。另其餘無法以工程手段處理者,則通知道路主管機關設立警告牌 管裡。 5.124條登山步道 針對本處列管之 124條登山步道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 勘結果進行例行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之風險。 6.24處老舊聚落 (1)辦理老舊聚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 為改善聚落環境,降低災害發生風險,本處每年皆編列預算,維護24處 老舊聚落周邊環境,並針對具潛在風險位置,實施相關之水土保持處理 工程,以減少颱風豪雨災害所造成生命財產之損失。 (2)辦理山坡地老舊聚落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 辦理「山坡地老舊聚落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單價發包)」案,以利 於老舊聚落災害發時,第一時間之搶災工作。 (3)準備待命機具 中央氣象局針對本市發布豪雨特報時,電話通知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 具待命,以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救災。 7.山坡地集合住宅 (1)辦理坡地住宅邊坡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 辦理「坡地住宅邊坡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單價發包)」案,以利於 山坡地住宅災害發時,第一時間之搶災工作。 (2)135處集合住宅安全檢查 A.每年 3月 1日起,委請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臺北市水土保持技師公 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北市結構技師公會及臺北市應用地質技師 公會等 7個相關專業公會派專業技師或建築師,辦理安全檢查。 B.經初評為 A、 B級之社區,再請另 2位不同公會之技師併同原檢查技 師辦理複檢,並於同年 4月20日前完成。 C.將技師安全檢查結果函送各社區參考及改善。 (3)準備待命機具 當中央氣象局針對本市發布豪雨特報時,電話通知開口合約廠商,準備 機具待命,以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救災。 8.11處地質敏感區 於每年5月1日前完成第一次巡勘及觀測作業,以建立本年度巡勘及觀測 初始資料,包含地表狀況變異檢視,擋土牆構造物穩定現況檢視、區域安 全評估及量測數據與綜合性資料分析、研判及建議適當處置等。 9.圓山、仙跡岩及指南 3處風景區 針對列管 3處風景區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勘結果進行 例行性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10.碧山及貴子坑 2座露營場 針對列管之 2處露營場辦理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勘結果進行例 行性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11.溪山及菁山 2座苗圃 針對列管之 2處苗圃辦理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勘結果進行例行 性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風險。 12.山坡地開發條件 (1)制定「坡地合法申請之水保工程防救災各階段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2)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嚴格審查山坡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計畫 (3)由本市四大技師公會辦理各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案之施工中監督檢查,檢 查頻率為:一公頃以上開發案,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其餘開發案,每二 個月至少檢查一次。如有特殊案件(如重要構造物施工、緊急防災、搶 救措施等)經本處認定增加檢查頻率者,另行通知公會配合辦理。 (4)辦理「水土保持法」法規及水土保持計畫申請程序之教育宣導。 (5)請水土保持計畫施工中案件依規定成立災害搶救小組。 13.山坡地違規案件 (1)制訂「坡地違規案件防救災各階段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 (2)制訂「臺北市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 -查報、制止及取締、處理標準作業 程序」及「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山坡地水土保持巡查人員執勤管理規則」 ,以落實坡地保育管理,避免違規情事發生。 (3)確實要求違規案件之限期改正處理,對未配合實施改正者予以續處,以 達到改正目的,避免災害發生。 (三)災中緊急應變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1)由本市坡地勘災服務團及水土保持服務團協助前往災害現場勘查,並提 出災害後續處理建議。 (2)由本處開口契約專業顧問公司之專業技師,協助併同前往災害現場勘查 ,並提出後續災害處理建議。 (3)由本處開口契約廠商調派應變人力及機具至現場辦理緊急搶修工作。 2.119處溪溝集水區 (1)當颱風警報發佈,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本處就現有人員編制成立緊 急應變小組。 (2)針對本市可能造成之災害與潛在危險地區,於颱風豪雨侵襲後。可協請 臺北市土木、大地、水利、水土保持等四大技師公會提供知識及技術方 面的協助。 (3)於非防汛期豪雨時立即通知承包廠商做好公地防災措施準備,並需有人 員進駐,隨時觀測,如有危險跡象立即施設防護措施。 (4)災害因應措施 A.配合本府消防局「災情傳遞系統」傳遞災情。 B.溪溝災害勘災機制: (a)較輕災情:由本處人員支援巡勘。 (b)重大災情:由本處以電話聯繫會同四技師公會派員赴溪溝災況巡勘 及處理事宜。 (c)搶救工作 :立即調派開口契約廠商配合搶災。 C.疏散機制 隨時將最新災情處理情形回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以利本市災害應變 中心掌握災情及適時發不疏散命令。 3.65條產業道路 當產業道路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契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 迅速進行道路搶通及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 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 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 4.既成道路邊坡 當既成道路發生邊坡災害影響道路通行時,即通報道路主管機關及區公所 併同辦理道路搶通工作,邊坡部分則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 廠商迅速進行道路搶通及緊急處理,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 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 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 5.124條登山步道 當登山步道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 迅速進行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 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 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6.24處老舊聚落 (1)聚落居民疏散避難 依據本處坡地雨量站觀測資料,當聚落附近之雨量站24小時累積雨量達 300mm 黃色警戒值時,本處隨即通知區公所加強注意及因應,並提醒里 長必要時配合辦理疏散避難作業;另當聚落附近之雨量將到達 400mm紅 色警戒基準值時,本處隨即與市級災害應變中心聯繫,並建議下達疏散 避難指令,以維護居民安全。 (2)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當山坡地老舊聚落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之開 口契約廠商進行緊急處理工作。 7.山坡地集合住宅 當山坡地住宅(含集合住宅及非集合住宅)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水土 保持緊急處理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進行緊急處理工作。另於災害發生後72 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 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 8.11處地質敏感區 當山坡地地質敏感區邊坡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水土保持緊急處理工程 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緊急處理控制災源,避免災情擴大及 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 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 9.圓山、仙跡岩及指南 3處風景區 當風景區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迅 速進行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 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 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10.碧山及貴子坑 2座露營場 當露營場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迅 速進行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 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 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11.溪山及菁山 2座苗圃 當苗圃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迅速 進行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小 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樣 ,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12.山坡地開發案件 若有災害發生,立即簡訊通報本處相關人員及通報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並 協助督導施工廠商做好水土保持處理。 13.山坡地違規案件 若有災害發生,立即簡訊通報相關人員及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並通知本處 緊急搶災開口契約廠商。 (四)災後復建 1.緊急復原 山坡地災害發生時,本處即通知各項工程開口契約廠商辦理緊急搶通、搶 修及臨時性防災處理,以恢復原有機能為基本考量,並從防止再度發生災 害之觀點,施以改良之修復或補強工作。 2.計畫性復原重建 對於非防汛期各項山坡地災害展開搶修、搶通、重建及復原重建工作。並 視災情狀況擬定修復計畫,依設計單位或專業諮詢單位辦理災害原因調查 檢討改善報告,及進行復建工程處理 二、防汛期間(每年 5月 1日至11月30日) 為強化本市山坡地防汛期之災害應變時之能力,本處於防汛期間針對「災害預防」 、「災前整備」、「災中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建」等 4階段,加強擬定山坡地各 項災害防救災措施。 (一)災害預防 1.巡勘監測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A.防汛期間,由委託之專業技術單位辦理各土石流潛勢溪流之定期與機 動巡勘作業,以瞭解溪溝現況。 B.防汛期間視溪溝現況持續辦理清疏與維護作業,如有通報溪溝土砂淤 積或可能致災地點,則由本處發包辦理之相關開口契約工程進場辦理 相關設施之維護與溪溝清疏作業。 (2)24處老舊聚落 為關注山坡地老舊聚落環境現況及落實避災疏散機制,於防汛期間(每 月一次)委託專業技術單位針對24處老舊聚落進行巡勘、監測,勘查結 果各處聚落環境是否有明顯變化,以維護聚落安全。 (3)山坡地集合住宅 請專業技師團隊針對評定為 A、 B級之住宅社區,進行安全複查,除檢 視住宅社區周邊排水設施有無暢通外,並提供臨時防災設施之建議處理 方式。 (4)65條產業道路 針對本處關建列管之65條產業道路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 據巡勘結果進行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之風險。 (5)124條登山步道 針對本處 124條登山步道辦理平時清潔維護及巡勘工作,並依據巡勘結 果進行維護改善處理工作,以降低災害發生之風險。 (4)3處風景區 本處派員檢視各區排水設施情形並定期巡視,若發現有危木情形,隨即 通知本處外包維護廠商儘速處理。 (5)2座露營場及 2座苗圃 本處派員檢視各區排水設施情形,並定期巡視發現有危木情形,隨即通 知本處外包維護廠商儘速處理。 (6)11處地質敏感區邊坡 於防汛期間辦理機動巡勘作業,委託專業技師團隊前往本市列管之地質 敏感區邊坡進行巡勘監測工作,勘查各處是否有明顯變化,以維護區域 安全,並對優先關注之敏感地區施作減災工程或施作緊急水土保持處理 ,以降低邊坡災害發生之風險。 2.山坡地開發案件申請及列管違規案件處理 (1)依據「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嚴格審查山坡地開發利用之水土保持計晝, 並落實施工中開發案件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並成立災害搶救小組以 做好相關防救災措施。 (2)依「臺北市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查報、制止及取締、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及「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山坡地水土保持巡查人員執勤管理規定」 落實坡地保育管理,避免違規情事發生,並確實要求違規案件之限期改 正處理,對未配合實施改正者予以續處,以達到改正目的。 (二)災前整備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1)建置並更新本市防救災業務單位以及土石流轄區里長通訊聯絡名冊。 (2)建置並更新本市防汛期間災害應變處理人員編組名冊、假日期間災害應 變人員編組名冊、專業技師通訊名冊。 (3)建置本處開口合約施工廠商可動員待命人力、機具數量時更新。 (4)海上颱風發佈警報後或豪雨特報發佈通知後通知開口合約承包商預作準 備;聯絡方式除各開口合約承商公司負責人電話(含行動電話)外,另 預備通知各分區支援廠商可緊急聯絡人或工地負貴人電話(含行動電話 )。 (5)調查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住戶實際人口數,並將調查結果回報至市府災 害應變中心及民政局聯絡窗口,作為疏散及救災單位執行時之參考。 (6)透過媒體之宣導,加強市民對周遭排水設施檢視防止淤土阻塞,確實發 揮排水防汛功能。 (7)通知各里辦公處注意轄區水土保持及土石流設施之巡查,如發現受損情 形,應儘速通報區公所及本處以減免災害擴大。 2.119處溪溝集水區 (1)於海上颱風發佈警報後或豪雨特報發佈通知後,通知開口合約承包商預 作準備。 (2)電話聯繫易發生溪溝災害地點範圍內所屬區公所及責任里里長,加強注 意當地降雨情形,並預作災害避難準備。 (3)通知開口合約廠商調派應變機具,並通知支援機動待命,如有土石流災 害發生時,立即至現場搶救。 3.65條產業道路 (1)通知產業道路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備妥 有關災害應變對策。 (2)通知產業道路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以 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4.既成道路邊坡 (1)通知山區既成道路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 備妥有關災害應變對策。 (2)通知山區既成道路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 ,以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5.124條登山步道 (1)通知登山步道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備妥有關災害應 變對策。 (2)通知登山步道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以 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6.24處老舊聚落 (1)清查聚落實際人口數 當本市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時,即由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派員至聚落清 查實際人口數,並將清查結果回報至市府災害應變中心及民政局聯絡窗 口,作為疏散及救災單位執行時之參考。 (2)加強巡勘工作 於颱風警報期間,請負責巡勘監測技師團隊分為三組,各組 4-5人分別 前往24處聚落加強巡勘,確認聚落排水是否順暢及有無災害發生,並與 各處聚落里長保持聯繫,以掌握聚落之環境狀況。 (3)準備機具待命 通知老舊聚落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 待命,以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救災。 (4)加強當地聯繫 通知各處老舊聚落之里長,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居民做 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7.山坡地集合住宅 (1)山坡地集合住宅安全複查 視情況請專業技師團隊針對評定為 A、 B級之山坡地集合住宅,進行安 全複查,除檢視周邊排水設施有無暢通外,並提供臨時防災設施之建議 處理方式,以掌握集合住宅之環境狀況。 (2)準備機具待命 通知山坡地住宅邊坡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 備機具待命,以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救災。 (3)加強當地聯繫 通知 135處集合住宅管理委員會或聯絡人與當地里長,請其協助注意當 地降雨情形,並提醒居民做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 疏散避難。 8.11處地質敏感區 (1)通知專業技師巡勘監測團隊針對本市潛勢敏感地區加強巡勘,成立災害 應變小組及24小時警戒待命,並備妥有關災害應變對策。 (2)通知水土保持緊急處理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人力及機具待命,以 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 (3)通知每年列管地質敏感區之里長,請其協助注意當地降雨情形,並提醒 居民做好相關防災措施,必要時務必配合市府進行疏散避難。 9.圓山、仙跡岩及指南 3處風景區 (1)通知風景區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備妥有關災害應變 對策。 (2)通知風景區緊急處理與維護 :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以 因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3)建立各風景區所在之區公所橫向連絡名單。 (4)密切注意及蒐集颱風動態、豪雨特報等資訊。 10.碧山及貴子坑 2座露營場 (1)通知露營場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備妥有關災害應變 對策。 (2)通知露營場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以因 應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3)密切注意及蒐集颱風動態、豪雨特報等資訊。 11.溪山及菁山 2座苗圃 (1)通知苗圃維護工程設計監造單位技師警戒待命,並備妥有關災害應變對 策。 (2)通知苗圃緊急處理與維護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準備機具待命,以因應 突發狀況,並於第一時間進行搶災處理。 (3)密切注意及蒐集颱風動態、豪雨特報等資訊。 12.山坡地開發條件 (1)由本市四大技師公會辦理各水土保持計晝申請案之施工中監督檢查,所 有案件之檢查頻率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如有特殊案件(如重要構造物 施工、緊急防災、搶救措施等)經本處認定應增加檢查頻率者,另行通 知公會配合辦理。 (2)請水土保持計晝施工中案件依規定成立災害搶救小組,並備妥緊急動員 機具及人力。 13.山坡地違規案件 確實要求違規案件之限期改正處理,對未配合實施改正者予以續處,以達 到改正目的,避免災害發生。 (三)災中緊急應變 於颱風豪雨期間,依據「臺北市大地工程處山坡地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 點」規定,於本處災害防救中心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由各組依規定辦理災 中緊急應變事宜。 1.5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 (1)土石流巡勘人員編組待命 土石流防治科於勘災期間,各巡勘編組均留守一名人員負責通報臺北市 災害應變中心,並同時以電話聯繫市級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向中心指 揮官報告。 (2)本市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應變 A.當行政院農委會發布本市黃色警戒時,本處立即先電話通知土石流轄 區里長提高警覺,協助觀察當地降雨,並針對保全住戶實施疏散避難 勸告之宣導。 B.本處隨時監控本市山坡地即時雨量現況,並將最新之雨量資料回報市 級災害應變中心以利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掌握災情及適時發佈疏散命令 。 C.當行政院農委會發布本市紅色警戒時,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本市 土石流保全住戶之強制疏散作業,本處機動配合市級災害應變中心提 供即時雨量,及各土石流轄區相關疏散避難資訊。 (3)災害應變資源整備與啟動 A.當通報有災害發生,立即由待命之開口廠商調度機具與人力,立刻抵 達現場辦理搶災作業,並由機動待命之專業技師協助本處前往災害現 場勘查並提出災害後續處理建議。 B.立即通知契約合作之專業顧問公司技師配合勘災機動待命。 C.立即通知開口廠商調派人力及機具,於本市北中南三區搶災資源整備 完成待命工作。 D.立即通知施工中之承包廠商做好工地防減災措施準備,施工中工區如 有裸露坡面應舖設塑膠帆布及增設導流設施,並調派應變人員及機具 進駐現場待命,如有危險立即予以搶修。 2.119處溪溝集水區 (1)勘災:應變小組指揮官依現場勘災人員回報之災情,是災情狀況及自有 救災能力,研商對策,並評估疏散及自行處理可行性;若災情無法自行 處理,則請求上級應變小組、專業技術或一般勤務支援單位,進場支援 。災情較輕者,由本處人員支應巡勘。災情重大者,則電話聯繫會同四 技師公會派員赴坡地災況巡勘及處理事宜。 (2)調派開口合約廠商配合搶災,必要時洽工務局水利處就近工務單位派員 及機具至現場協助及處理事宜。 (3)隨時將災情處理情形回報,以掌握搶救先機直至災害解除為止。 (4)當災情不再擴大或已趨緩和並能掌握處理情形下,應變小組指揮官得評 估及請示上級緊急應變小組後,縮小編組規模或酌留部分人員持續觀察 。 3.65條產業道路 當產業道路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契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 迅速進行道路搶通及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 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 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 4.既成道路邊坡 當既成道路發生邊坡災害影響道路通行時,即通報道路主管機關及區公所 併同辦理道路搶通工作,邊坡部分則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 廠商迅速進行道路搶通及緊急處理,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 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 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 5.124條登山步道 當登山步道發生邊坡災害時,即通知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 迅速進行緊急處理工作,避免災情擴大及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 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 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後,續辦災後復建工作。 6.24處老舊聚落 (1)聚落居民疏散避難 依據本市坡地雨量站觀測資料,當聚落附近之雨量站24小時累積雨量達 300mm 黃色警戒值時,本處隨即通知區公所加強注意及因應,並提醒里 長必要時配合辦理疏散避難作業;另當聚落附近之雨量將到達 400mm紅 色警戒基準值時,本處隨即與市級災害應變中心聯繫,並建議下達疏散 避難指令,以維護居民安全。 (2)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當山坡地老舊聚落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緊急水土保持處理工程之開 口契約廠商進行緊急處理工作。 7.山坡地集合住宅 當山坡地住宅(含集合住宅及非集合住宅)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水土 保持緊急處理工程之開口合約廠商緊急處理控制災源,避免災情擴大及二 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派 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 8.11處地質敏感區 當山坡地地質敏感區邊坡發生災害時,立即由本處水土保持緊急處理工程 開口合約之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緊急處理控制災源,避免災情擴大及 二次災害發生。另於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擬定搶修計畫及概估所需經費, 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取樣,以認定災情或損害,並作成紀錄。 9.圓山、仙跡岩及指南 3處風景區 (1)了解災害發生地點、災害狀況、災害發生時間建立回報管道,並隨時掌 握最新狀況。 (2)瞭解區內有無人員傷亡。 (3)坍方或土石流災害回報及發布新聞稿。 (4)災發地點緊急設置警告標示,如警示牌、警示帶等,禁止民眾進入危險 地區。 (5)查核災害發生地點土地權屬單位或使用單位,如屬其他機關經管之土地 或私人地時,通知依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盡速復建;如屬本處則依政 府採購法儘速辦理相關復健工作。 10.碧山及貴子坑 2座露營場 (1)了解災害發生地點、災害狀況、災害發生時間建立回報管道,並隨時掌 握最新狀況。 (2)瞭解區內有無人員傷亡。 (3)坍方或土石流災害回報及發布新聞稿。 (4)災發地點緊急設置警告標示,如警示牌、警示帶等,禁止民眾進入危險 地區。 (5)查核災害發生地點土地權屬單位或使用單位,如屬其他機關經管之土地 或私人地時,通知依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盡速復建;如屬本處則依政 府採購法儘速辦理相關復健工作。 11.溪山及菁山 2座苗圃 (1)了解災害發生地點、災害狀況、災害發生時間建立回報管道,並隨時掌 握最新狀況。 (2)瞭解區內有無人員傷亡。 (3)坍方或土石流災害回報及發布新聞稿。 (4)災發地點緊急設置警告標示,如警示牌、警示帶等,禁止民眾進入危險 地區。 (5)查核災害發生地點土地權屬單位或使用單位,如屬其他機關經管之土地 或私人地時,通知依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盡速復建;如屬本處則依政 府採購法儘速辦理相關復健工作。 12.山坡地開發案件 若有災害發生,立即簡訊通報本處相關人員及通報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並 協助督導施工廠商做好水土保持處理。 13.山坡地違規案件 颱風期間適時指派巡查員進行山坡地巡查,若有災害發生,立即向本處應 變小組回報,並通報市災害應變中心及通知本處緊急搶災開口合約廠商。 (四)災後復建 1.緊急復原 山坡地災害發生時,本處即通知各項工程開口契約廠商辦理緊急搶通、搶 修及臨時性防災處理,以恢復原有機能為基本考量,並從防止再度發生災 害之觀點,施以改良之修復或補強工作。 2.計畫性復原重建 (1)對於各項山坡地災害依據災情之輕重緩急,依序展開搶修、搶通、重建 及復原重建工作。並視災情狀況擬定修復計畫,依設計單位或專業諮詢 單位辦理災害原因調查檢討改善報告,及進行復建工程處理。 (2)如山坡地災情嚴重且需處理地點眾多,則報請市府成立「山坡地災後重 建推動委員會」,由各局處分工辦理各項災後復原重建事宜。 3.復原重建經費 災情嚴重者優先籌措年度預算辦理,或簽報本府「災害準備」、「第二預 備金」等財源辦理改善。對災後局部受損之設施,則運用每年編列之維護 經費,即時辦理改善。
  • 肆、管制與考核 本處企劃科依本計畫制訂檢核表,由各執行單位填報確保適時完成。
  • 伍、本計畫經核定函頒後據以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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