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文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文獻、館藏及館務發展各項事宜,依本館組織 規程第八條規定,特設置文獻委員小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館館長擔任;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召集人就相關領域之學者 專家遴聘之;召集人得指派委員一人為副召集人。前項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 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補行遴聘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外聘委員之單一性別 ,不得低於外聘委員總數四分之一。總體委員之單一性別,不得低於總體委員總數三分 之一。
- 三、本組任務如下: (一)有關協助本館之文獻、館藏研究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有關協助本館之館務發展及綜合規劃事項。 (三)有關協助本館史蹟教育推廣之綜合規劃事項。 (四)其他有關協助本館展覽及場館活化等綜合事項。
- 四、本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之。本組會議 應有過半數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 五、本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於開會期間得支領出席費,並依相關規定支領交通費 。
- 六、本組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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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4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021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