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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研圖字第1073021633號函修正第2、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所屬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與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之聯繫,增加橫向協調功能及提升作業成 效,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各機關應向研考會提報一名研考高階主管,作為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並登錄於官網業務 職掌之工作項目。 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之異動,各機關依下列作業原則辦理: (一)人員異動僅涉及業務指派或簡任職務任免遷調事項,須提報異動表,不需會商研 考會表示意見。 (二)人員異動涉及任免遷調事項,屬免經甄審(選)職務者,應由出缺職務機關之一 級機關會商研考會表示意見,後續並由出缺職務機關提報異動表。一級機關職務 以府簽會辦方式辦理會商;二級機關職務由其一級機關以會商表辦理會商後,再 由二級機關簽陳一級機關核定。 (三)異動表應於該異動人員接任職務三日內完成提報,並更新官網業務職掌之工作項 目。
  • 三、各機關研考類一條鞭人員應對機關管考業務負責,並積極運用本府異常事件通報系統即 時反映問題,落實通報預警作業。
  • 四、各機關研考作業執行成效,由研考會訂定輔導項目,於每年十一月檢視成果,並將結果 送交各機關作為研考類一條鞭人員年終考績重要參考。 各機關執行成效以八十五分為基本分,視其執行成效予以加減分,成績低於八十分者, 將加強機關輔導作業。
  • 五、為提升研考作業品質,由研考會適時辦理以下措施: (一)提升研考知能:配合政策或業務推行所需,辦理研考業務相關教育訓練,以增進 研考專業知能。 (二)促進意見交流:每年定期辦理座談會,促進研考會與各機關研考類一條鞭人員之 意見交流。 (三)辦理滿意度調查:每年辦理研考類一條鞭人員滿意度調查,以了解本措施實施情 形,供後續檢討參考。
  • 六、研考類一條鞭人員異動表及會商表,由研考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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