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依據: 依本府 105年 1月 7日辦理 104年「複合式反暴力恐怖攻擊應變中心」兵棋推演會議紀 錄辦理。
- 貳、目的 為因應本市發生緊急事件(如恐怖攻擊、重大災害、人為事件等),致有大範圍區域管 制之需求,以確保管制範圍內、外之交通仍可維持正常運作。
- 參、適用時機 本市發生重大緊急事件,成立府級應變中心及現場前進指揮所後,經消防局會同相關機 關評有大範圍交通管制需求時。
- 肆、管制範圍設置原則 消防局會同相關機關劃定封鎖區範圍(以下簡稱封鎖區),並以交通管制及便於交通疏 導之需要,規劃封鎖區向外延伸一至多個號誌路口構成區域為交通管制範圍(以下簡稱 交通管制範圍)。
- 伍、因應策略及任務分工
因應策略
任務分工
主政機關
交通管制範圍規劃與通報
1.會同相關機關,依評估劃定封鎖區及交通管制範圍。
2.通報警察局及交通局封鎖區及交通管制範圍。消防局
聯繫交通局所屬機關、管制範圍內各交通運輸系統業者。
交通局
交通管制範圍應變作為
交通管制範圍周邊路口進行交通管制疏導。
警察局
1.統整管制範圍各交通運輸系統調整內容。
2.綜合管制訊息通報應變中心及前進指揮所。
3.聯繫新北市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交通局
1.規劃公車改道路線及站位調整內容。
2.聯繫臺北捷運公司調整營運模式。
3.公車及捷運調整訊息提供交通局彙整,並發布於權管相關傳播媒介。
4.聯繫國道客運業者改道。交通局(公運處)
1.道路管制配合號誌調整。
2.權管資訊可變標誌、臺北好行APP、警廣發布道路管制訊息。交通局(交工處)
1.公有停車場進出管制。
2.權管資訊可變標誌、臺北好行APP發布停車場管制訊息。交通局(停管處)
交通管制範圍調整或解除
1.會同相關機關評估封鎖區及交通管制範圍調整或解除必要。
2.通報警察局及交通局封鎖區及交通管制範圍。消防局
聯繫交通局所屬機關、管制範圍內各交通運輸系統業者。
交通局
- 陸、管制作業流程(內容請參閱附件)。
- 柒、管制範圍調整及解除 事件影響範圍改變,經消防局會同相關機關評估封鎖區及交通管制範圍有調整或解除之 必要時,將調整範圍內容或解除管制訊息告知警察局及交通局,並由交通局依任務分工 聯繫各單位配合調整或解除管制恢復正常運作。
- 捌、本作業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時,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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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2-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交治字第10530048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