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簡稱雙北交通局)為兩市公車運價、票價及價 差補貼分攤比例共同協商相關事宜,特設臺北市與新北市公車運價、票價及價差補貼分 攤比例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雙北交通局所轄之市區汽車客運運價協調。 (二)雙北交通局所轄之市區汽車客運票價協調。 (三)雙北交通局所轄之市區汽車客運運價與票價差額補貼與分攤比例協調。
- 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其中兩人為召集委員,由雙北交通局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雙北交通 局聘(派)兼之: (一)專家學者共十人(由雙北交通局共同各推派五人) (二)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一人 (三)雙北交通局各推派兩人 前項專家學者委員由雙北交通局自各職掌公車運價、票價審議組織之專家學者委員中聘 請,其委員資格喪失時,亦喪失本會委員資格。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不低於委員全數三分之一。本會得依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其他學者專 家列席。
- 四、開會時,學者專家應親自出席,機關薦派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相關業務主管或 人員代理出席。本會於任務完成時解散。
- 五、本會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委員會議,會議行政作業由臺北市及新北市輪流主辦。本 會之雙北交通局各聘(派)委員非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不得開會。會議決議採共識決 。
- 六、本會委員及其他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雙北交通局平均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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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1-2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北市交授運字第10535757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