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為籌備北部流行音樂中心(以下簡稱:北流中 心)未來營運與發展,特設籌備辦公室,遴選籌備期間籌備主任,特訂定本規範。
-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流行音樂產業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第三條辦理。
- 三、北流中心於籌備期間置籌備主任一人,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流行音樂產業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進行推薦提名及遴選作業,由文化局依程序核定聘任之。 籌備主任為綜理北流中心業務,其任務如下: (一)推動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組織籌設。 (二)籌備期間年度計畫之研擬。 (三)籌備期間年度預算之擬訂及提列。 (四)籌備業務之執行與監督。 (五)其他籌備業務計畫之推動。 (六)出席文化局流行音樂產業推動委員會及各項籌備相關會議。
- 四、籌備主任遴選方式 (一)由本委員會推薦 1.每位委員可自薦或推薦一名人選。 2.委員應具名推薦與提出書面推薦理由及提供被推薦人之同意書。 (二)由本委員會遴選 1.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 2.委員對於提名、邀請及遴選過程之ㄧ切內容,皆須負有保密責任。 (三)遴選程序: 1.由文化局工作小組將受推薦人選整理資料後,提送本委員會進行遴選。 2.由本委員會就被推薦人選資歷及條件進行討論後表決,選出至多 3名候選人。 3.採二輪式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第一輪投票,每位委員兩票,以票數較高之前 5名進入第二輪投票表決。第二輪投票,每位委員一票,以票數較高之前3名為 候選人。 4.由本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與候選人進行訪談,就訪談過程進行說明,並將 最後名單提送委員會備查。 5.經核定備查人選,續由文化局依相關規定進行聘任作業。
- 五、籌備主任採契約聘任制,聘任期三年,聘約期滿得予續聘。若於聘約期中未善盡職責, 得由本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提出建議送文化局核定後,得解除聘任。
- 六、文化局應於每年第一次本委員會召開時,針對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籌備業務與營運績效進 行評估,作為續聘與否之參考。
- 七、有關籌備主任任期,視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未來組織定位確定後,得終止任期。
- 八、本作業規範經本委員會決議後,送文化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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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2-2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53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