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開放申請對象 本項服務開放予政府機關、學術機構、營利及非營利機構申請。
- 二、開放介接項目 (一)「本市停車資訊導引系統資料庫」之公民營停車場基本資料(車種 、名稱、地址、格位數等)及即時剩餘可停車位等資訊。 (二)「本市交通控制中心資料庫」之路段績效(道路速率)、資訊可變 標誌(CMS) 顯示內容、車輛偵測器(VD)資料及閉路電視攝影機 (CCTV)影像等資訊。 (三)「我愛巴士 5284 資料庫」之公車站牌、路線與車輛等即時經緯度 座標及公車到離站資訊。 (四)「本市肇事資料庫」之系統近 2 個月肇事時段、位置及類型等資 訊。
-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資格分為 2 類 1.第 1 類短期簽約者,為提供仍未有應用產品對外服務之機關( 構)或初次申請者,填妥「臺北市交通資訊資料庫申請使用表」 後併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資訊資料庫授權轉載契約書」以 文件向本局正式提出(需用印),提供 1 年之簽約。 2.第 2 類長期簽約者,為已有應用產品對外服務,須按月回報查 詢本局資訊使用次數統計資料者,申請方式同第 1 類短期簽約 ,並得提供 3 年之簽約。 (二)申請者經本局審查同意後辦理簽約事宜;若審查結果不符規定則通 知補件,逾 7 日未補正時,則予以退件。 (三)申請者完成簽約後,雙方各執「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資訊資料庫 授權轉載契約書」正本 1 份。申請者應持契約再洽本局、停車管 理工程處、交通工程管制處及公共運輸處等機關辦理後續資訊介接 事宜。
- 四、注意事項 (一)請先詳閱「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 (二)介接資訊之應用成果(如網頁查詢次數)每月 15 日前應回報前月 份之應用成果(已有應用產品對外服務者須於系統加裝查詢計數功 能),未按時回報者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 (三)若有新增原申請目的與範圍外之加值產品或服務,應先向本局提出 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後使得使用。 (四)介接本局資訊之機關(構)應配合本局公告重要資訊,公告方式請 參閱本說明第六點,未協助本局公告重要資訊者,本局得終止契約 。 (五)交通相關新聞稿可訂閱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dot.taipei.gov.tw) 之 RSS,另大型活動及施工 封閉消息請至該網站「便民服務」查詢。 (六)向本局申請介接之正式文件上應有機關用印。 (七)填具「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資訊資料庫授權轉載契約書」應注意 事項: 1.需勾選申請介接項目及申請年限。 2.填上契約書第八條第七點乙方地址。 3.填寫乙方單位、代表人(機關為機關首長;公司為負責人;學校 為校長)及地址。 4.契約日期先不填寫,俟核可後由本局填寫。 (八)請於介接本局交通資訊產品上註明資料來源。 (九)原始介接資料不得轉介接及出售,資訊加值過後之產品不在此限制 。 (十)申辦窗口為本局運輸資訊科,聯絡電話為 27208889 轉 6893 。 (十一)介接測試資料可進行下載測試。
- 五、文件下載(本文件如有修正不另行通知) 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資訊資料庫授權轉載契約書 臺北市交通資訊資料庫申請使用表 應用成果表 停車資訊導引系統資料庫介接說明文件 臺北市交通控制中心資料庫介接說明文件 我愛巴士 5284 資料庫介接說明文件 介接測試資料下載
- 六、公告重要資訊 (一)介接本局交通資訊之機關(構)應配合本局公告重要資訊,公告資 訊包含「緊急公告」、「交通管制」及「一般宣導」3 類。「緊急 公告」主要為突發性重要事件須公告予民眾知曉;「交通管制」主 要為重要交通管制訊息;「一般宣導」主要為其他重要訊息。 (二)前述 3 類訊息可依產品自行決定公告方式 1.建議 3 類訊息同時公告予民眾。 2.若受產品版面限制無法同時顯現訊息,則以「緊急公告」優先, 「交通管制」次之,「一般宣導」再次之,平時至少顯示「交通 管制」或「一般宣導」訊息,緊急狀況時須顯示「緊急公告」訊 息。 (三)本局提供 3 類訊息之連結如下,請於產品進行自動連結。 1.緊急公告 http://its.taipei.gov.tw/atis_index/data/em.as px 2.交通管制 http://its.taipei.gov.tw/atis_index/data/tc.as px 3.一般宣導 http://its.taipei.gov.tw/atis_index/data/tg.as px 4.使用說明: (1)本局連結內容每 5 秒自動更新 1 次,若目前該類訊息無訊 息,將回傳一個數字 0,表示無訊息。 (2)本項訊息中文編碼為 UTF8 。 (3)每類訊息內各則訊息使用分號(;)進行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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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7-09-3007
申請介接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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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奉首長核定實施全文6點